1991年01期目次
作者认为沈家本法律思想中最珍贵的部分是他的慎刑思想.本文将他“改重就轻”的修律指导思想和有关具体主张与立法实践,同古代繁刑严诛的封建重刑主义作了比较研究,肯定沈家本在法律改革上超越前人的历史功绩.
沈家本作为一个清末法律改革家,他的人格主义法律观既渊源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仁爱传统而超越了它,又受西方人权法思想影响,并在某些方面接近近代人权主义的水平.作者从沈家本在人身自由、社会生活自由以及同礼教派的抗争等方面论述了沈家本人格主义的人权法思想。
<正> 为纪念中国近代法律改革家沈家本诞辰150周年,加强近代法律思想的学术研究与交流,1990年10月22日至26日,沈家本法律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杭州举行。这次会议是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22个大专院校、研究所发起并赞助,在浙江省法学会和湖州市法学会的大力协助下召开的。百余位中外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议收到中外学者提交的论文60篇。沈家本的后裔沈厚泽和沈家本家
近年来,在我国法学工作者出版的法学专著中,有不少学科研究“综述”,诸如:《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刑事证据理论研究综述》、《中国法学新思維》、《宪法学与政权建设理论综述》等等。这些综述著作展示了某一学科的研究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轨迹,对进一步深入研究起到了检索与导向作用,是带有工具书性质的著作,值得提倡。“综述”虽然不是直接对本学科问题的研究,却也是一个科研的课題,即对本学科、本专题的研究史和研究
<正> 中国法学会1990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在北京召开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问题理论讨论会.来自全国各地一百多位法学界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就社会稳定对促进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对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对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理论探讨,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建议.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稳定是当前中国的最高利益,这已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中国只有稳定才能抓住今后关键
<正> 1990年11月13日至17日,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浙江省法学会在杭州联合召开了全国诉讼法学术研讨会.会上共收到论文90多篇.这次会议分四个小组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一、刑事诉讼方面 1.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内容的修改与完善,与会同志看法不一.有的认为国家主权原则不应作为刑诉法的基本原则,而应作为刑法的适用原则;有的主张应增加某些基本原则
<正>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于1990年10月30日在昆明举行学术年会.出席会议的百余名代表,集中讨论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我国民法,经济法中的问题”.讨论中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加快制订中国民法典的问题与会多数代表认为,为了适应我国进一步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需要,改变我国现有民事立法存在的相互矛盾、残缺不全的状况,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确已迫在眉睫.与会者认为,民法典的制定应采用原
<正>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1990年学术年会,于1990年11月1日至6日在大连举行.到会的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共141人,会议收到论文94篇.与会者围绕三个议题展开讨论:(一)廉政建设中的刑法问题;(二)修改和完善刑法问题;(三)正确运用刑法惩处严重刑事犯罪问题.现择要综述如下: 一、廉政建设与职务犯罪与会者讨论了刑法在廉政建设中的特殊功能,并对下述问题作了探讨. (一)廉政建设中刑事立法对策
<正> 为纪念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通过一周年,中国法学会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于1990年11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青少年立法研讨会”.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青少年立法工作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80多人参加了这次会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等部门有关领导,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佛罗伦萨办事处的专
<正> 1990年12月20日,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在京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大会。香港法律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所属的一个学术研究团体,其宗旨是组织和推动有关专家、学者,以“一国两制”方针为指导,开展对香港法律的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该会主要从事以下学术活动:(1)举办有关香港法律研究的学术讨论会、报告会、座谈会;(2)组织、推动法学工作者和法
<正> 《法学评论》1990年第4期刊登鲍遂献的文章《类推制度应当废止》,摘要如下: 一、类推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简练而明确的表述,由此而派生出来的禁止类推原则,也已为世界各国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1982年颁布施行,已经过去了八个年头。这八年,是我国人民遵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基本路线,根据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使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的八年;也是我国人民以宪法为武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取得伟大胜利的八年。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座谈会,纪念现行宪法的八周年生日,很有必要,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宪法是在我国实现历
毛泽东思想关于民主和法制的理论是对马列主义国家学说的坚持、丰富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本文对于毛泽东思想关于民主和法制的科学理论观点和理论原则,作了概括性的论述.学习毛泽东思想关于民主和法制的理论,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以及推进我国法学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年立法的主要缺憾在于忽视了社会支付能力对立法发展的制约作用,立法规模和速度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现阶段社会对法律需求的实际水平及增长幅度。为此,必须注重立法效益,重新确定立法发展模式。
本刊1990年第5期刊登了孙国华同志《民主建设必须纳入法治轨道》一文,其中就“争取民主”问题,对张光博同志发表在1990年2月5日《人民日报》上的《谈谈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几个问题》一文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本刊随后收到张光博同志就此问题答孙国华同志的文章,现刊登如下,以供研讨。本刊贯彻“双百”方针,提倡在学术问题上进行不同观点的论战,既允许学术批评,也允许反批评。当然,批评和反批评都应当是实事求是
权利本位的基本含义是,义务来源于权利,义务服务于权利,义务从属于权利。权利本位的基本标志是,着眼于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角色的权利。权利本位观与阶级分析的观点并无矛盾,同时它也不同于个人本位,而是相对于义务本位而言的一个观念。本文并回答了封曰贤同志的七条批评意见。
关于权利义务——法的本位问题的讨论,本刊自1990年第4期起已陆续发表了几篇论文,分别阐述了各自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对此问题的探讨不应停留在法的本位的概念之争, 而应对权利和义务本身各自丰富的内容及其所涉及的广泛理论和实践问题,分别进行专题研究,使之进一步深化和落到实处。下面刊载的这篇综述,报道了大连“民主法制权利义务研讨会”上提出的对此问题今后研究的方向与课题,可资参考。
行政权力的行使本身蕴含着某种可能的侵犯性、扩张性。司法监督作为一种司法机关的权力监督和一般公民的权利监督溶为一体的“合力”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与功能。
军队是否适用行政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人们的认识不尽一致。本文作者认为,建立我国军事行政诉讼制度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本文从对近百家股份企业的抽样调查中得出结论,我国要在原有的企业管理体制下使股份企业得到健康发展难以做到。要真正找到我国股份制的发展途径,必须改变过去那种极不规范的试点办法,加快股份制立法,使股份制试点在法律规范下进行.股份制立法要解决的问题不可能靠制定一两个单行法来解决,应当配套进行公司组织、明确产权、管理证券市场、完善税收等方面的立法。
作者通过对我国现存集体企业各种形式的分析、研究,指出我国现存集体企业所有权归属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诸如在企业形式方面,人为地将私营企业变为集体企业;将集体企业升格为国营企业或在集体企业中强制实行一套背离其性质的管理制度,其结果严重地侵害了公民或劳动群众的财产权利,泯灭了集体企业的生机。为此作者提出了对集体企业改革的设想及立法对策。
作者认为,保证人具有作保证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担任保证人的明确意思表示以及保证合同具备法定形式,是保证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保证责任的内容为履行主债务人的债务或赔偿债权人的损失,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债务独立于主债务并与主债务形成从属关系,是对主债务的补充;保证责任的范围由保证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对债权人的抗辩Hê投灾髡袢说拇
作者在评介了世界各国有关人工授精的立法(?)践之后指出,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婚生子女的推定方式来确定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作者还提出了制订“人工授精条例”的具体设想。
<正> 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共同建立基金,用以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它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保险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保险诈欺行为,是指以各种诈欺方法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损害了国家的保险管理活动和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破坏了互助共济、分担损失的原则。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保险诈欺行为,有些国家在
<正> 刑事责任问题是刑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但是,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刑事责任的理论研究,仍不够充分。这种状况,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显得不相称。本文拟就刑事责任概念,谈谈中苏两国刑法理论观点的同异,以引起国内同行的注意。一、刑事责任概念定义的比较我国1979年出版的法学词典对于刑事责任概念所下的定义是:“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规定的责任。”这一定义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