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03期目次
<正>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的改革已经历了十个春秋。改革的过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劳动立法作为整个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着改革的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总结十年改革中劳动立法的主要成就,探讨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改革发展趋势和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对我国今后的劳功立法做
<正> 建国以来我国法律史学界第一次国际学术讨论会于1989年4月19日至21日在北京隆重举行。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华夏研究院法律文化与法制发展战略研究所联合举办。与会者就珍藏和新发现的中国法律史料及其研究的最新成果进行了学术交流,并就进一步搜集整理中国法律史料交流了经验。
<正> 我国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发展到了今天,如何尽快建立起刑事补偿制度,已经成了摆在人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所谓刑事补偿,是指国家对因司法机关办案失误而受到损失的公民所给予的赔偿。刑事补偿就其经济内容而言,它和一般刑事附带民事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都属于损
<正> 辩护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制民主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制度化、法律化的体现。自从我国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刑事辩护工作一直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作为国家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诉讼,运用法律赋予律师
作者认为,我国航空事故赔偿制度未能跟上社会、经济和技术的进步,极需全面修改与革新,对此作者建议建立以严格的、有限格的责任制为基础的我国航空承运人责任制以更好的保护公共利益,并促进空运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如何确定适当的法定责任限额标准,如何解决外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的特殊需要,以及如何确保赔偿给付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正>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1988年1月1日生效。我国在1986年12月交存了核准书,是该《公约》的第十个缔约国。除了我国声明的两项保留以外,《公约》已对我国生效。我国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同营业地处于另一缔约国的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适用《公约》
由于我国现代法学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未获得发展,使我国学术界从不曾在法学上对五四时期反传统的问题进行过评价,而陈独秀、李大钊、吴虞这些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不但熟悉我国传统思想,而且又都在日本系统地受过当代法学教育。为了巩固和完善立宪共和制度,他们运用西方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对以孔子为代表的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宣布其主要罪状是:一、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宣扬绝对君权,摧毁个人独立人格,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经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发展。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邀请有关部门的同志撰写了这组文章,在本期及下两期中发表,今后,还将陆续发表该法中有关问题的论述文章,以配合
<正>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问题,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行政行为有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哪些行政行为有审判权,因此,在行政诉讼法中占有重要位置。行政诉讼法扩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章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权益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其中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
<正> (二)法学的贫困:严重匮乏所谓法学的贫困,是指法学在其研究领域、思维模式、表达方式、研究方法乃至理论交流等方面的短缺、匮乏。如果我们对法学现状的这种贫困不自觉、不反省,则不可能有法学的真正富强和繁荣。
改革使立法进入了空前繁荣而又极其困难的时期。改革的试验性与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之间的矛盾,改革的不平衡性与法律的统一性、协调性的矛盾,改革对立法的迫切要求与薄弱的法制基础之间的矛盾构成了改革时期立法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为解决这些矛盾,改革以来,立法机关已经采取了下放立法权限、扩大试验性立法范围、加强立法研究等一系列措施。无疑,这些措施对于缓解上述矛盾具有重要作用,但它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其原因在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进展缓慢,几乎限于僵局。那么怎样评价十年经济法学的发展状况呢?本文作了较为客观全面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经济法应该主要从经济管理关系的角度提出自己主体的概念和范畴”。
<正> 国际宪法学协会(Intet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nstittttional laW)是根据拉丁美洲宪法学会的倡议,由22个国家组成的国际宪法学协会“发起委员会”于1981年9月在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成立的。会议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了领导机构,决定总部设在贝尔格莱德。
本文作者尖锐地指出:传统经济法理论研究一直踯躅于肤浅和僵滞的困窘之中。经济法理论的现状是“形而下的”而非“形而上的”,是“器”而非“道”。这样的理论往往只对现存的经济法规作出滞后性的描述和编纂,而不能获得理论上应有的超越性。因此,有必要另辟蹊径,寻找新的理论支点,不必再热衷于与“民法”展开“领地割据”的纷争,而应当以科学的方法论为指导,在法律现象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坐标系中,去寻找经济法的合适位置
本文立足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这两条刑法基本原则,对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本文“上篇”中,作者写道:刑法落后于社会生活的矛盾应该通过修改刑法或颁布单行刑事法规来解决,而不能用类推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作者认为,在立法上,立法者完全有权创立新罪名并规定相应的法定刑,而不必实行所谓的类推立法,类推立法应废止;在司法解释上,司法机关应严格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能就检察工作、审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出
<正> 经济犯罪是普遍存在于当代世界各国的一种社会病态,尽管由于经济、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我国的经济犯罪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或资本主义各国的经济犯罪具有重大区别,然而因为都处在商品经济的大背景之下,它们之间仍不能不呈现出许多类似之处。所以,进行横向的比较研究,对于丰富我国的刑法理论以及完善经济犯罪对策,是有所
文章指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就法律性质而言,土地有偿使用权是一种地上权;制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和与之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是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法律途径。
<正> 当前,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正在着手进行一场重大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按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全面实行土地限期有偿使用,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这一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进行。从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的目标模式和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城市土地市场的目标模式是。在土地国有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