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04期目次
<正>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并决定从1987年1月1日起生效。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大事件,是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大成就。《民法通则》的颁行,对于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和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对于加速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必将起到巨大的作用和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从19
<正> 最近,邓小平同志着重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就是说抓建设与抓法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既要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又要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其道理也是一样。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搞活,才能促使我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加速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展;只有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才能严惩、清除破坏改革、开放、搞活的犯罪分子,保障社会主
<正>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是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横向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民法通则总结了我国几年来制定有关的单行法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实践经验,吸收了我国处理民事关系的民间习惯,并且借鉴了国外的经验,符合我国的国情、民情。民法通则的制定是完善我国民事立法的关键步骤。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成就。它的
<正>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作了相当详细具体的规定,而人身权问题,在我国的民法著作中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阐明,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现在谈一点我的粗浅看法。一、人身权的概念及其意义人身权就是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
<正>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项以智力成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在我国以前的民法学著作中多称为智力成果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和发明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智力成果和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等有体物不同。它是一种具有巨大价值的无形财产。虽然知识产权也带有某些财产权利的属性,但和一般的财产所有权不同。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八章为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这一章的规定,初步确立了我国的冲突法。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包括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内容三个要素。民事事实引起民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凡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或者民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有下列因素之一的民事关系就是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是外国人,或者是在国外定居的中国人;(二)民
<正> 完善和发展个体工商业,农村家庭承包制,是搞活经济的一个重要因素。截至1985年底,全国城乡个体工商户已达1100多万户。农村中有亿万承包经营户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这对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方便生活,安置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拟结合新近颁布的《民法通则》,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债务承担等,谈一点肤浅的认识。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正>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一方面为我国已批准设立的120个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贯彻我国对外开放方针提供了又一法律保障。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浅谈对《外资企业法》学习的体会: 一、制订《外资企业法》的目的制订外资企业法是实行对外开放,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正> 经济纠纷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问题的集中反映。通过对天津市经济纠纷案件的调务,分析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出发展变化规律,研究解决办法,对于保障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前不久,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牵头,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市法学会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市、区、县17个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重点抽查了1982年7月1
<正> 目前,国内外研究马克思法律思想的热潮方兴未艾。不过,对马克思婚姻法学思想作系统性研究的文章尚未多见。因此,全面深入地研究马克思的婚姻法学思想是社会主义婚姻法学领域里非常紧迫的任务。本文在这方面做点尝试。一、马克思婚姻法学思想的形成及其发展为了准确领会马克思关于婚姻法学问题具体论述的精神实质,本文似有必要首先对
<正> 我国刑法第55条、第56条规定的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犯罪分子判处没收财产,在经济犯罪日益猖獗的当前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对这一重要课题却研究得不够。司法实践中,统计材料表明,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极少。为了更有效地运用没收财产刑与犯罪行为作斗争,从理论上对没收财产刑进行全面深入地探讨很有必要。现对有关没收财产刑的几个实践性较强的问题,谈点个人粗略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