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04期目次
<正> 我国的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完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任务的重要工具。国家行政领域法制建设的好坏,关系到国家行政管理的好坏,是直接关系着全部国家机器能否高效能运转的大问题,也是关系着能不能保障四化建设顺利发展的大问题。所以,加强行政领域的法制建设是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一环,是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迫切需要。谈到我国行政领域的法制建
<正> 任何一门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首先都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取决于实践的需求程度及其所提供的客观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提出了大力发展行政法学的迫切任务。适应这一需要,行政法学体系问题的研究也提上日程,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行政法概要》一书的问世便是明证。该书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有分析地借鉴外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成果,对建立具有我国特色
<正> 各级政府是负责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获得切实执行和实施的国家机关。因此,公民对政府的要求是很高的,总是希望它们能成为一个办事公正,廉洁和高效率的好政府。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在内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各级政府要实现宪法和人民的要求,不
<正>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从1983年11月起,对建国以来发布的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系统的清理,到1984年底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清理法规的后遗工作也在抓紧进行。一、清理法规的情况财政部是一个综合经济部门。财政工作涉及国家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因而国家发布的财政法规数量也比较多。据清理统计,从1949年10月至1983年底国家发布的财政法规3400余件,其中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法律
<正>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决策,也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法制化的一项根本措施。行政法是处理由国家进行各个方面行政管理而引起的各种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管理法规的总称。它和刑法、民法一起,是现代各种类型国家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统帅之下的传统的三大法律部门之一。宪法所规定的原则,大都需要通过行政法来具体贯彻执行。当前,加强国家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制建设,对于健全我国社会主
<正> 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拨给它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国家财产以及在进行经营活动中增殖的财富,享有什么权利、所享有的权利的性质、内容和范围,与国家作为整个全民财产的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待全民所有制企业相互之间的关系等等问题,是公有制国家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实践中发生的共同问题,也是理论上需要解决的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问题。所以,许多国家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对这些问题历来都是比较重
<正> 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国家所有权,其基本内容,应当是国家对全民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受益和委托经营等项权能。这都是国家所为的占有、使用、处分、受益和委托经营。如果这五项权能同时分离了,国家所有权就完全丧失,不存在全部暂时分离的问题。我们的国家,是全民财产的体现者、所有者,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国家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而是根据国家政策、法令、计划等等,也就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把财
<正> 国家所有权问题,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当前民事立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因而应该受到我国法学界的高度重视。马克思曾经在《剩余价值学论史》中,引证了孟德斯鸠的“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权”的名言,并给予了高度评价。确切地说,所有权就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法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所以,在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解决国家所有权这一重大理论课题,是我们法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正> (一)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我们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不仅大量的经济关系越来越需要《经济合同法》加以调整,而且在生产、流通分配领域中也不断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变化,使我国尚不完善的法制难以完全适应少数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或者暴利,趁机在经济合同上打主意、钻空子,甚至打着开放、搞活、改革的旗号,千方百计地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投
<正> 罚金刑的产生和发展罚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制度。它的起源很早,被认为是从古代的赔偿制度演变而来的。原始社会曾有一种和解制度,即由侵害者向被害人赔偿一定的实物或货币来代替私人复仇。但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国家和法产生以后,这种赔偿制度便发生了变化,逐渐演变并形成后来作为刑罚制度的罚金。在古代希腊的法律中规定,犯罪人除了向被害人支付赔偿金外,还要向市政府缴纳一定的罚金;在日耳曼习惯法中,也规定有对某
<正> 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依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暂缓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这一制度自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首先确立以来,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这一百多年中,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先后采用了缓刑制度。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缓刑制度,而且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的缓刑制度是预防犯罪,改造犯罪分子,实现我国刑罚目的的有效武器。为了深刻理解和正确适用缓刑,对中外缓刑制度进行
<正> 八、判决与上诉判决,是司法机构对诉讼双方当事人审讯和查验证据之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即:是非曲直、有罪无罪、如何处置等作出的裁判。全部诉讼程序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作出正确的判决。所以,它是诉讼程序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下级司法机构的裁判,依法律规定提请上级司法机构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关于秦诉讼案件的判决和上诉方面的史料,如:宣判形式、判决书的制作等,史籍和秦简均无具体
<正>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成立大会于1985年8月16日至20日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同时召开了第一次学术讨论会。来自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实际工作者,以及全国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七十多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与会代表向大会提出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法学学科建设方面的论文,以及涉及我国当前行政立法、执法工作方面许多实际问题的论文和调查报告共四十多篇。
<正> 八月中旬,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在江苏常州正式成立,同时召开了第一次学术讨论会。这个研究会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建立的研究我国行政法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三十多年来,在我国,行政法几乎成了一个完全被人遗忘的法律部门,行政法学也从而变成了一个长期以来被人遗忘了的法学学科。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
<正> 一由司法部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刊物《法制建设》,是一个内容丰富,栏目多样的期刊,设有“法学论坛”、“经验交流”,“调查研究”、“公证律师”、“劳改劳教”、“人民调解”,“司法实践”、“案例分析”、“法律基本知识讲座”、“港台之窗”、“动态信息见闻”、“法律顾问”等专栏,并发表有关法制建设的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