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03期目次
<正> 今年六月十一至十六日,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在江西庐山正式成立,同时举行了第一次学术讨论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从事法学基础理论教学、科研工作和政法实际工作的同志共一百余人。江西省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同时举行。两会共收到学术论文67篇。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仲方、副会长甘重斗同志参加了大会。王仲方同志在开幕词中简要说明了成立全国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的任务和重要意义,论述了法
<正> 中国法学会劳改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于今年7月5日至8日在河北省承德市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各有关院校的126名代表参加了这次大会。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王仲方同志,原司法部副部长李石生同志和河北省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王仲方同志在讲话中回顾了新中国劳改工作发展的光辉历程,充分肯定了我国劳改工作的巨大成绩,阐明了从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出发,开展劳改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及迫切性
<正> 苏联五十年代中期以后的法学界在比较客观地评价1931~1937年这一时期的经济法思想时指出,它在社会主义经济的组织管理的法律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经济核算制等法律问题的理论探索方面是作出了一定贡献的。但是,它也存在着一系列的严重缺点。它完全吞并了民法,把主要的民事权利主体——公民只看成是“劳动消费者”。在两卷本《经济法教程》中,只在最后一章以极
<正> 在我国,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是一门科学,这门科学是在建国三十多年来劳改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一门新兴的应用科学。我国自建立劳改工作以来,广大劳改工作干警,遵照毛泽东同志“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工作方针,克服了种种困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既是监狱又是特殊企业和特殊学校,既改造人又造就人的崭新
<正> (一)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这是各门科学相互区别的根据。劳动改造法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当然要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是以劳动改造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专门科学。这种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就使劳动改造法学与其他学科相互区别开来。劳动改造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劳动改造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为了弄清劳动改造法学的对象,首先就必须明确什么是劳动改
<正> 劳改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在广大劳改工作干警和劳改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人员的扶育和培植之下,正朝气勃勃地茁壮成长。劳改法学的各门分支学科,也陆续问世。这就使得劳改法学不断丰富发展起来,在这些分支学科中,罪犯劳动改造学是其中一门重要的学科。笔者想就这门学科的产生条件,意义及其研究对象等问题,谈点看法,希望能抛砖引玉,有助于这门分支学科的建立和发展。一、罪犯劳动改造学的概念和产生条件罪犯劳动
<正> 自从1951年大规模开展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以来,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劳改工作方针政策,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广大劳改工作干警进行了艰苦的创业和积极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三十多年来,我们不仅改造好了几百万各类犯罪分子,保卫了人民民主政权,而且造就了一大批各类建设人才,还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支援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赢得了国内外舆论界的一致称赞。此外三十多年的工作实践
<正> 我国的劳改工作,究应把罪犯改造成为什么样的人?常见的提法就有五种。“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此为其一;“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此为其二;“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此为其三;“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此为其四;第五种说法是:“把罪犯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可谓众说纷纭。到底哪一种表述比较恰当?显然,这不是单纯的遣词造句问题,而是关系到我国刑罚的
<正> “把罪犯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是劳改工作的新目标。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深对这一新目标的理解和认识,仍然很有必要。例如,这一目标又可概括为“改造罪犯成为新人”,这里面“新人”的“新”字,除了比照被改造者旧的过去而言外,也表明“新人”这一概念有其鲜明的历史时代特征。充分地认识它的这一特征,对于搞好我们当前的劳改工作,是有其现实意义的。从改造工作目标的意
<正> 党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我们国家的一件大事。这场革命,必将涉及到政治文化、科技、等各个方面的改革。我国的劳改机关是国家的重要专政工具之一,是一个政治实体,也是一个商品生产的经济实体。在新形势下,如何把我国的劳改工作建设成为一个与前进中的国民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加速改造罪犯成有用之材的管理体制相适应,是当前我国劳改工作战线的一项紧迫任务。一、劳改的宏观、中观、
<正> 不久以前,中国法学会领导下的法学基础虚论研究会和劳改法学研究会,分别于六月,七月在庐山和承德正式成立。这是我国法学研究工作日益走向繁荣的又一个标志。我们在这一期分别发表了两个研究会成立大会的综述和简介,意在向读者介绍有关这两个学科的一些最新的学术动态。多年来,我国劳动改造工作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我国新兴的劳改科学,是具有我国特色的一门崭新的学科。本刊特地从提交劳改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的
<正> 深圳特区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产物,要搞好特区建设关键在于能否引进外资,而要引进外资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其中完善特区的法制和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条件,是极为重要的方面。为了适应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深圳特区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工作原则和业务范围,积极为特区的中方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在不违背国家主权原则的前提下,按照
<正> 展现在我们面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是一场涉及面极广的社会革命,它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绝不只是为企业拔钉子、要欠款、打官司。那么,经济律师事务的主要内容究竟是什么呢?经济律师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这,还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作为一个经济律师,他的业务内容,他所需要具备的能力,主要有以下几方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已经颁布,并定于198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对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关系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必要性涉外经济合同法同其它法律一样,它是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合同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形式,双方当事人在进行交易时通常都要通过订立合同来确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近年来,在对外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对外经济贸
<正> 七、案件审讯案件审讯是司法机构对案件的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讯问,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审讯,通过查对证据,才能对案件作出判断。秦司法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和作出判决前,一般都要经过审讯。秦统治者对案件审讯作了一系列规定。 (一) 原被告双方到场云梦秦简《封诊式》共收录治狱式例23个,除《贼死》,《穴盗》两案的作案人在逃,有待捕获,《经死》一案的自缢尚待查清之外,其余二十个式例均提到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