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02期目次
<正> 1984年4月27日是谢觉哉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日。谢老是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他在革命队伍中曾从事过多种革命工作,但长期从事的则是报刊工作、立法工作、司法工作和政权建设工作。他老人家倡导民主与法制,费尽了心血,奔走呼吁,不遗余力,笔歌墨唱,竭尽忠诚。要是谢老还健在,百岁老翁眼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方面已经取得很大的成绩,他将会是何等的高兴呵!现在,
<正> 根据什么原则确定一门科学的对象?恩格斯说:“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①毛泽东同志说:“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例如数学中的正数和负数,机械学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物理学中的阴电和阳电,化学中的化分和化合,社会科学中的生产力
<正> 国际社会并不是一个统一制度的社会,实际上,现在的国际社会是由不同社会制度的社会所构成的,即由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和资本主义制度(包括帝国主义制度)的社会以及处于新老殖民主义者控制下的半殖民地制度的社会所构成的。联合国多次召开预防犯罪大会,力求在不同社会制度之间寻找出犯罪趋势和预防犯罪的战略,这实际上是难以办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犯罪趋势和预防犯罪的战略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趋势和预
<正> 近一个时期以来,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特点和主要形式,因此把犯罪团伙作为打击重点,是促使刑事犯罪发案率大幅度下降,社会秩序显著好转,教育挽救已接近犯罪边缘或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的关键性一环。1983年下半年以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为了及时总结这一经验,适应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本文拟对犯罪团伙的概念、青少年犯罪团伙滋生和蔓延的原因以及我们同青少年犯罪团
<正> 七十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团伙在我国数量明显增加,危害日益严重,成为我国社会治安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引起了党、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重视。经过几年的治理和斗争,特别是近一年来贯彻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决定,成效极为显著,摧毁了大量犯罪团伙,严厉打击了一批作恶多端的犯罪团伙头子和骨干分子,出现了刑事犯罪案件大幅度下降的好趋势。
<正> 由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主持召开的全国青少年犯罪团伙专题学术讨论会,于4月22日至27日在贵阳市举行。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39个单位的50多位法学专家、学者和政法实际工作者参加了会议。贵州省委政法委员会和贵州省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
<正> 当前,我国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热烈拥护和大力支持,也赢得了国际公正舆论的赞扬。在党的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指引下,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和政法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下,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已取得显著战果。这对于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将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实行专利制度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我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是关键。我们要在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主要靠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从那里来?一是从我们国内的科学研究和
<正> 我国专利法,今年三月十二日已由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四月一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专利法是一种上层建筑,它要为经济基础服务。我国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根本不同,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的商品经济。因此,我国专利法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法相比也有本质的区别,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在保护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同时,又强调了专
<正> 我国专利法已由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颁布。这是一部很好的专利法。本文就我国专利法的几个理论问题发表点浅见。一、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理论依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专利制度在理论上有什么根据呢?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指出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理论依据,对于正确理解执行这一重要法律是十分重要的。首先,专利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保护制度。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四章第32条和第33条分别规定了经济合同当事人,直接责任者个人、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等三个方面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系统的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的法律制度,为今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合同责任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依据《经济合同法》第12条规定中“违约责任”之含义,将上述第一个方面即经济合同当事人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简称为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这
<正>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定的经济关系决定着一定的法律规范的产生及其特征。一般法律规范是这样,对国民经济调整的法律规范更是如此。我国的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不仅决定着对国民经济调整的法律规范的产生,也对它的构成的某些特点产生不可忽视的重大影响,这就是我们研究国民经济法律调整的规范的立足点。本文试就国民经济法律调整的规范构成的几个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正> 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是十分必要的。它必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立法的实践,并推动我国整个法学领域的发展。当然,就目前而言,经济法仍是一个尚待探索的领域,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认识它。本文试图就此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以参加讨论,并希望得到同志们的指正。一、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此国内法学界看法不一。我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经济
<正> 关于社会主义法制问题的论述在《邓小平文选》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不仅因为法制建设问题在我们国家当前的政治生活中显得非常突出,而且自建国以来就是全国人民所一直关心但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在我们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后,要不要建立完备的法制和建立什么样的法制,民主与专政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关系,以及宪法与法律制定以后如何来保证其贯彻执行等一系列的问题,是当时摆在全党和全国
<正> 我国新宪法的制定和公布,已经一年多了。新宪法实施一年多来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了新宪法是一部很好的社会主义宪法,深受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切实遵守,在我国国家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年多来实施新宪法取得的伟大成就
<正>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总结基层政权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规定将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这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进一步加强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正> 国际法在发展。在国际社会的一切领域,每个国家的活动和相互之间的关系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国际法规。一个新的国际法律秩序正在出现,成为现代世界的一个重要现象。如何解释这个现象,并预测它的发展方向,使国际法更有效地维护各国的合法利益,促进建立公正、进步的国际秩序,这是研究国际法的根本目的。长期的国际实践证明:在世界历史过程中,国际法的发展有它自身的规律,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分析国际法的规律性特点,将
<正> 应日本关西日中法律交流协会的邀请,王仲方同志率领的中国法学会代表团于1984年4月3日至13日访问了日本。代表团在访日期间,广泛地接触了日本的律师、法学教授、法学研究工作者、妇女活动家和企业家;分别拜会了最高裁判所、法务省、国会法务委员会的有关领导人;访问了大阪、京都、奈良、神户、广岛和东京等城市;参观了各地的裁判所、检察厅、大学法学部和律师事务所。所到之处都受到热烈、隆重的欢迎与款待,受
<正> (一) 中华民族是以黄河流域为摇篮发展起来的,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古国之一。中国法制的历史,经过四千多年没有中断的发展过程,以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点鲜明著称于世。根据近年的地下发掘,证明了早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夏代,已经具有冶炼能力并制造出简单的金属生产工具。规模相当可观的夏宫殿遗址,也显示了夏不
<正> 我国封建社会各朝代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处罚官吏犯贪污、盗窃、受贿等罪的条文,统称为赃罪。历史上有作为的帝王为谋求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巩固和强化中央集权,都重视惩治贪官污吏。不但在法律中对如何处罚官吏犯赃罪作了详尽的规定,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采取重典政策。其中明太祖朱元璋表现的最为突出。本文拟就明初重惩官吏赃罪的原因,表现和后果作一简略的探讨。
<正> “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从战国时的《法经》到清代的《大清律》,两千多年的封建法系虽沿袭不绝,但始终以刑法和行政法为主要内容,而从未出现过独立的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自然经济,不发达的商品交换关系以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闭僵化的宗法社会结构。但是中华古国依然有它特有的民事纠纷,以及传统的调整平衡措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应是中国法制史的一项重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