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期目次
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缔结为标志而产生的具有独立体系的国际法,经过20世纪,特别是最近70年的快速发展,已由“共存”国际法的传统一元结构发展为由“共存”国际法、“合作”国际法和“人权”国际法构成的现代三元结构。联合国作为国际法形成与实施可以依附的最权威的普遍性国际组织,不仅在其宪法性文件——《联合国宪章》中确立了“共存”国际法、“合作”国际法和“人权”国际法的体系性存在,而且在其成立之后的70年
《世界人权宣言》从着手起草到大会全体通过仅仅用了短短一年半的时间,这不得不说是国际人权法制史上的奇迹。除了二战的催化作用以外,张彭春作为《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的副主席,从《宣言》的文本内容到起草程序、策略均坚持了普遍性原则,从而制定出一份具有包容性、世俗性以及普遍代表性的《宣言》,从而能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最终保证了《宣言》得以顺利通过。
《世界人权宣言》是二战后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件之一。它超越抽象的“自然权利”人权理论和地域性“基本权利”人权理论,建立了“全球道德共识”人权理论。这一世界新人权理论的确立与中国学者张彭春的贡献是分不开的。张彭春作为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全程参与了《宣言》订立。他以儒家思想为依托,提出了反对西方中心提倡多元、抛弃宗教哲学纷争寻求道德共识、用良心制约理性等诸多人权理论主张。他提出把“仁”这一道德禀赋作为人权的
APEC是内部联系紧密的区域经济组织,有必要共同遏制腐败现象。《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缔约国提出的反腐败要求也是APEC成员合作反腐的基本依据。但由于亚太区域的特征与各方政治模式、法律制度和现实状况的不同,各成员体间依此合作的基础还存在一定障碍。这一方面使得跨国腐败犯罪案件因相关各方在合作条件上缺乏共识而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另一方面也使得正在被调查、处理的腐败犯罪案件由于各司法区的独立性和执法机制的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