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庭先后作出的“管辖权裁决”和“最终裁决”均反映出仲裁庭滥用职权,肆意扩大自身管辖范围。仲裁庭的裁决严重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强制仲裁的前置程序和排除性例外的规定,并歪曲解释该公约的受案范围。如此严重背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程序性规则的裁决当属无效。为捍卫国际法治秩序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争端解决机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和中国南海海域的合法权益,中国应继续以法理为基础,谴责仲裁庭违反程序行为,并通过外交活动推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公开支持中国立场;同时,结合有区别的原则,遏制菲律宾破坏国际法治的行为。
关键词(KeyWords): 南海仲裁案;强制仲裁;管辖权;领土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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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管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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