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遵守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并从制度供给的角度,提供充足资源。"枫桥经验"的基本做法是完善中央立法、地方立法和社会规范的三层治理制度体系,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基层社会制度供给状态。"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的各类社团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风俗习惯等社会规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在"枫桥经验"的治理实践中,充分发挥了社会规范的作用,实现最大限度整体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枫桥经验"在制度供给方面的启示,一是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社会规范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发挥各类社团章程作用,三是进行习惯调查,推动社会规范显性化。
关键词(KeyWords): 村规民约;制度供给;基层治理;枫桥经验;制度体系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国法学会“‘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的专项委托课题(课题编号:CLS(2018)FQJYX13);;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文化的传统资源及其创造性转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4ZDC02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汪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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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刘旭:《社会治理构成及法治保障》,载《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 (2)参见社会规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规范包含了法律、道德和习惯等内容,狭义的社会规范是与法律、道德相对的概念,仅指非正式的行为规范。本文在狭义上使用“社会规范”的概念。
- (3)牟盛辰:《治理现代化视阈下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进路研究》,载《公安学刊》2018年第3期。
- (4)田凯、黄金:《国外治理理论研究:进程与争鸣》,载《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6期。
- (5)参见李德:《从“碎片化”到“整体性”:创新我国基层社会治理运行机制研究》,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5期。
- (6)俞可平:《自治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载《党政视野》2016年第7期。
- (7)参见丁轶:《等级制下的契约化治理重新认识中国宪法中的“两个积极性”》,载《中外法学》2017年第4期。
- (8)参见郭金林:《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的契约化》,载《天府新论》2000年第4期。
- (9)戴雨薇:《“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法治模式关系探讨》,载《公安学刊》2013年第3期。
- (10)陈立旭:《地方性知识与现代法治建设》,载《公安学刊》2013年第3期。
- (11)参见刘颖:《论社会规范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载《暨南学报》2016年第3期。
- (12)参见张维迎:《法律与社会规范不同》,载《文汇报》2013年4月23日。
- (13)参见郭春镇、马磊:《对接法律的治理---美国社会规范理论述评及其中国意义》,载《国外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
- (14)马永定、戴大新:《“枫桥经验”的创新与发展研究---五年来绍兴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实践与思考》,载《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
- (15)尹华广:《法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相互结合的实证分析---以中国重要报纸对“枫桥经验”的报道为对象》,载《公安学刊》2010年第2期。
- (16)谢勇:《概念的成长:破解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的理论困境》,载《求索》2017年第12期。
- (17)2014年10月23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 (18)参见姚先国:《社会管理的效率原则---“枫桥经验”的经济学视角》,载《公安学刊》2013年第3期。
- (19)吴锦良:《“枫桥经验”演进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载《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
- (20)范忠信:《民主法治视野下的村规民约建设研究》,载《公安学刊》2013年第3期。
- (21)郭星华、石任昊:《社会规范:多元、冲突与互动》,载《中州学刊》2013年第3期。
- (22)参见叶寒冰:《“枫桥经验”蕴含的人本思想》,载《公安学刊》2004年第4期。
- (23)张维迎:《重建信任》,载《世界经济》2002年第10期。
- (24)参见谢觉哉:《谢觉哉日记》(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71页。
- (25)“三上三下”是枫源村创立的全民参与民主决策的一项制度,详细的讨论参见何超群:《村公共事务村民说了算---枫源村推行“三上三下”全民决策机制》,载《绍兴日报》2014年10月30日。
- (26)参见周天晓、周智敏、梁国瑞、高驰弘、翁均飞、吴飞坚、张幼华:《“枫桥经验”历久弥新---诸暨枫桥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纪实》,载《浙江日报》2017年9月11日第1版。
- (27)参见杭州市司法局课题组:《杭州市村规民约的特点、问题与对策》,载《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 (28)参见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76页。
- (29)任建通、冯景:《纠纷解决与基层社会治理---以“枫桥经验”为例》,载《社会科学论坛》2016年第1期。
- (30)“四前工作法”即组织工作走在预测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关于“四前工作法”的具体内涵,参见汪世荣主编:《“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36-139页。
- (31)参见吴坚:《枫桥细节》,载《今日浙江》2013年第17期。
- (32)“三帮”指帮人要帮心、帮人要帮富、帮人要帮到底。“三延伸”指事前向监所延伸、事中向生活延伸,事后向生产延伸。关于“三帮三延伸”的具体内容,参见前引(30),汪世荣主编书,第95-96页。
- (33)前引(31),吴坚文。
- (34)参见陈善平:《“枫桥经验”的历史传承》,2018年4月15日在西北政法大学讲座。
- (35)参见褚宸舸:《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刻内涵探析---对浙江诸暨市江新社区治理创新实践的调研总结》”,载《国家治理》2018年第29期。
- (36)前引(5),李德文。
- (37)《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 (38)前引(14),马永定、戴大新文。
- (39)郭星华、石任昊:《社会规范:多元、冲突与互动》,载《中州学刊》2014年第3期。
- (40)江治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建构途径》,载《社会治理》2015年第2期。
- (41)参见高苑、钟哲:《基层社会治理中政治文化整合机制建构的前提思考》,载《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7期。
- (42)傅依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结构》,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 (43)范愉:《民间社会规范在基层司法中的应用》,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 (44)侯启缘:《“依法治国”背景下基层综治工作模式的改革前瞻---以“枫桥经验”为考察对象》,载《经贸实践》2015年第12期。
- (45)前引(3),牟盛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