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止执行原则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起诉到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七届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起诉不停止执行是行政诉讼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关键词(KeyWords):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段京连;
Email:
上一篇: 《公安行政法》即将出版
下一篇: 职务侵权损害与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