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法典编纂运动发轫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欧洲大陆,并一直延续到今天。自20世纪中叶以来,民法的法典编纂陷入了困境,这尤其表现在现代民法的"非法典编纂"现象。现代民法典被消费者保护法、劳动法等民事特别法律所补充是正常且必要的。法典编纂最重要的功能是其系统化。通过创制基本民法概念和制度,民法典为民事特别立法提供了概念性背景;通过清除过时的规则,并借助于"再法典编纂"将新形成的规则纳入到民法典的既有系统中,民法典使法律体系被定期整理。现代立法机关需要进行自我约束,在相当程度上把"续造"民法的任务交由司法机关和民法学者去完成。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将是中国对世界范围内的法典编纂运动的突出贡献。
关键词(KeyWords): 现代民法;法典编纂;非法典编纂;再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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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陈卫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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