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非罪加害行为是指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因特定缘由法院没有判决认定有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侵权行为,包括实体非罪、证据非罪、程序非罪三种类型。刑事司法性与民事违法性是其典型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非罪加害行为在事实认定与责任追究上存在以刑否民、程序缺失、模式单一等问题,非罪加害情形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与救济问题常常被忽视。为解决这一问题,理念上要重视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注意刑民差别,对"先刑后民"的传统司法模式进行反思和重构;在制度层面,要建构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程序制度,包括民事诉权告知机制、权利救济建议机制、证据效力、事实认定复核机制等,建构保障被害人实体权利的程序制度,包括直接决定赔偿机制、涉案财产追缴保全机制和推进既判力制度,深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关键词(KeyWords): 非罪加害行为;权利救济;权利保障建构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陈正云;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从严格意义上讲,非罪加害行为还可能涉嫌行政违法,比如盗窃他人财物没有达到刑法中的数额较大标准,不仅属民事侵权也是行政违法,行政机关可对行为人做出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又如伤害他人身体没有达到轻伤入罪标准但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不仅是民事侵权行为还是行政违法行为。鉴于本文从被害人权利救济的角度出发,重点关注刑事与民事程序的交叉与冲突,因此对非罪加害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不再做单独阐述。
- 2参见陈灿平:《刑民实体法关系初探》,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7页。
- 3 首先,绝大多数暴力刑事犯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张君抢劫杀人案(杀死或伤害50余人)、马加爵杀人案(杀死4人)、杨新海流窜杀人案(杀死67人)、宫润伯变态杀人案(杀死6名儿童)、个体屠宰户石悦军杀人案(杀死12人伤5 人),邱兴华案(杀死11人),几乎没有一个被害人获得过被告人的赔偿。参见曹晶晶、李惠媛:《广东试点国家救助刑事被害人》,载《中国改革报》2007年9月10日第1版。其次,大量案件被害人无法获取赔偿。如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77件,被害人获得赔偿69件,赔偿率为38.9%,2006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83件,被害人获得赔偿80件,赔偿率为43.7%。参见宫立新、王春艳:《确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载《检察日报》2007年6月21日第3版。
- 4[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3页。
- 5参见杨涛:《偷车杀婴判赔1.7万元,合理吗》,载《方圆》2013年11期。
- 6 参见[英]詹姆斯·迪南:《解读被害人与恢复性司法》,刘仁文、林俊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2 页。
- 7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行刑关系不同于民刑关系,主要理由是行政法与刑法都是公法,在价值目标、责任性质等方面有其共同性,譬如行政处罚与刑罚都具有惩罚性,其价值目标都有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所以行刑关系存在一定的吸收,譬如盗窃犯罪,刑事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后行政机关不应再做出行政拘留决定,行政机关先期已经罚款的,后期刑事法院在判决时应予考虑,适当减轻罚金数额。与行刑关系不同,民刑关系中刑事目标是惩罚性,民事目标是补偿性,二者并行不悖,不存在以刑代民和以民代刑的条件。
- 8在刑事诉讼中,美国加州法律要求陪审团所作的任何裁决,均需全体一致,而在民事诉讼中只要求十二名中的九名认定即可。在先期的刑事诉讼中,陪审团由九名黑人、两名白人和一名西班牙裔组成,而民事诉讼中,陪审团由九名白人、一名西班牙裔、一名亚裔和一名黑人与西班牙裔的混血组成。刑民诉讼中各占绝对优势的黑人和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使人们对该案的关注远远超过案件本身而直接上升为对美国种族问题的关注。参见蔡彦敏:《从O·J·辛普森刑、民事案件评析美国诉讼制度》,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6期。
- 9本案案号为:(2006)皋民一搬初字第0347号。
-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功能定位、利益平衡与制度构建》,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 参见姚毅奇、蒋凌申:《因侵权而犯罪: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新解——兼议侵权责任法与刑事法的协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 主要体现在三个文件之中,分别是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发现违法犯罪必须严肃执法的通知》、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
- 参见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学》(新编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1页。
- 参见奚玮:《刑民合一抑或刑民分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评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 2009年10月8日,扬州市扬子江路发生一起车祸,被害人一死一伤。被害人家属将车主及借车人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在肇事司机未归案、刑事部分未定案情况下,扬州中院以“先刑后民”判处民事赔偿55万元,让伤者得到了及时救治,保住了生命。该案成为扬州市“先刑后民”判决第一案,也成为全国最早的“先民后刑”案例之一,该案还被评为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参见《扬州“先民后刑”案例示范全国》,载《扬州晚报》2011年12月28日第16版。
- 参见龚晶:《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研究——以量刑规范化为视角》,载《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期。
- 参见洪巧:《我国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的困境和出路》,载《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
- 参见王洪祥等主编:《中国与欧盟刑事司法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71-73页。
- 参见黄立:《诉讼权利告知的实证研究》,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
- [法]贝尔纳·布洛克:《法国刑事诉讼法》,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62页。
- 刑事法院认定为诈骗性质的,民事法院不应认定为盗窃,刑事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民事法院不应否定。
- 参见李哲:《刑民交叉案件中的既判力问题探析》,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4期。
- 前引6,[英]詹姆斯·迪南书,第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