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法秩序统一性原则意味着法秩序应当向公民设置明确的、不自相矛盾的行为规范,但不要求法律术语的统一性,也不妨碍刑法在不同于行政法律规范意义上界定枪支概念。基于法益保护的目的与抽象危险犯的学理,只能将具有显著杀伤力和高度危险性的枪形物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意义上的枪支。因此,赵春华的行为不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也难以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即便从公安部现行的枪支认定标准出发,也应当肯定赵春华陷入了无法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构成犯罪。
关键词(KeyWords): 赵春华案;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故意;违法性认识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刑法违法阻却事由与恐怖主义犯罪应对”(项目批准号:14SFB5001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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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5刑初442号刑事判决书。
- (2)参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1刑终41号刑事判决书。
- (3)参见[日]松宫孝明:《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钱叶六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1页。
- (4)参见江必新:《试论社会主义法治的几个新命题》,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
- (5)参见周光权:《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研究》,载《法学论坛》2014年第5期。
- (6)参见[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24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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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Vgl.Majewski,Auslegung der Grundrechte durch einfaches Gesetzesrecht?,1971,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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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Vgl.BVerfG,FR 199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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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参见林东茂:《刑法综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0页以下。
- (19)参见黄荣坚:《基础刑法学(下)》,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620页。
- (20)参见张明楷:《“风险社会”若干刑法理论问题反思》,载《法商研究》2011年第5期。
- (21)参见付立庆:《应否允许抽象危险犯反证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
- (22)王立志:《风险社会中刑法范式之转换》,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3期。
- (23)参见[日]西原春夫:《犯罪实行行为论》,戴波、江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页。
- (24)Vgl.Amelung,Rechtsgüterschutz und Schutz der Gesellschaft,1972,S.281.
- (25)参见黎宏:《刑法学各论》,法律出版社2016年第2版,第17页。
- (26)参见前引(2)。
- (27)参见李刚、姚利:《枪弹痕迹的法庭科学鉴定现状与未来》,载《警察技术》2008年第1期。
- (28)参见季峻等:《钢珠气枪及其发射弹丸的检验和鉴定》,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 (29)相同见解,参见刘艳红:《“司法无良知”抑或“刑法无底线”?》,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 (30)类似见解,参见沈海平:《认定枪支,司法标准应具有独立性》,载《检察日报》2016年8月17日。
- (31)参见彭千郡:《仿真枪是枪吗?》,载《检察日报》2016年8月10日。
- (32)参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葫刑终字第00033号刑事裁定书;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2015)连刑初字第00114号刑事判决书。
- (33)参见前引(2)。
- (34)Vgl.Mezger,Strafrecht,3.Aufl.,1949,S.328.
- (35)参见刘艳红:《犯罪构成要件:形式抑或实质类型》,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5期。
- (36)基于同样的理由,德国学界也普遍认为,“枪支”属于规范性的构成要件要素。Vgl.Rahlf,in:Münchener Kommentar StG B,BtM G,2.Aufl.,2013,§30a Rn.194.
- (37)参见周光权:《犯罪论体系的改造》,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93页。
- (38)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7版,第108页。
- (39)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刑二终字第23号刑事裁定书。
- (40)Vgl.BGHSt 2,194(200).
- (41)Vgl.Otto,Der Vorsatz,Jura 1996,S.474.
- (42)参见陈兴良:《违法性认识研究》,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 (43)参见周光权:《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要素》,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
- (44)参见储槐植:《要正视法定犯时代的到来》,载《检察日报》2007年6月1日。
- (45)参见周光权:《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版,第234页以下。
- (46)Vgl.Roxin,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Band 1,4.Aufl.,2006,§12Rn.101.
- (47)参见车浩:《法定犯时代的违法性认识错误》,载《清华法学》2015年第4期。
- (48)当然,并不是刑法条文中所有“违反……规定”的表述都是指欠缺行政许可。相同的表述也可能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违反了具体的行政管理法规,而非仅仅只是欠缺行政许可。
- (49)这也是德国学界的通说。Vgl.Lenckner/Sternberg-Lieben,in:Sch9nke/Schr9der Kommentar StG B,29.Aufl.,2014,Vor§§32 ff.Rn.61.
- (50)参见劳东燕:《责任主义与违法性认识问题》,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3期。
- (51)Vgl.BGHSt 21,18(20).
- (52)Vgl.Roxin,,,Schuld“und,,Verantwortlichkei“t als Systemkategorien,FS-Henkel,1974,S.187 f.
- (53)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6年第5版,第323页。
- (54)Vgl.Joecks,in:Münchener Kommentar StG B,3.Aufl.,2017,§17Rn.48 ff.
- (55)参见中央电视台2017年1月18日《新闻直播间》与2017年1月21日《新闻周刊》栏目报道。
- (56)Vgl.OLG Celle NJW 1969,2250 f.
- (57)Vgl.Vogel,in:Leipziger Kommentar StG B,12.Aufl.,2007,§17 Rn.72.
- (58)参见于遨洋等:《非制式枪支杀伤力标准的实验研究》,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 (59)参见卢义杰、杜珂:《“网购仿真枪获无期徒刑”少年狱中申诉》,载《中国青年报》2016年2月23日。
- (60)参见叶泉:《严格控枪,就要知道何者为“枪”》,载《法制日报》2017年1月5日。
- (61)参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5)房刑初字第991号刑事判决书;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2015)澄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
- (62)参见高鑫:《揭秘京版“摆摊大妈涉枪案”同样认定为真枪检方为何选择不起诉》,载京华网http://beijing.jinghua.cn/20170221/f280048.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5月4日。
- (63)Vgl.Neumann,in:Nomos Kommentar StG B,4.Aufl.,2013,§17 Rn.72.
- (64)参见前引(49),Sternberg-Lieben/Schuster书,第17-21页。
- (65)Vgl.OLG Stuttgart NJW 2008,24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