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尖锐地指出:传统经济法理论研究一直踯躅于肤浅和僵滞的困窘之中。经济法理论的现状是“形而下的”而非“形而上的”,是“器”而非“道”。这样的理论往往只对现存的经济法规作出滞后性的描述和编纂,而不能获得理论上应有的超越性。因此,有必要另辟蹊径,寻找新的理论支点,不必再热衷于与“民法”展开“领地割据”的纷争,而应当以科学的方法论为指导,在法律现象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坐标系中,去寻找经济法的合适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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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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