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将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的新要求,对现有的法律理念与实施机制提出了严峻挑战。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法律上必须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涉及到的各种利益关系,确定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的顺序。环境法在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方面肩负着使命与责任。《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在回应生态文明建设新需求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还需要进一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和制定新法的方式,健全综合决策的环境法机制。
关键词(KeyWords): 生态文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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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吕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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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现在的环境保护部是由原城乡建设部下的环境保护局、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不断升级而来,在上一轮的政府机构调整中,许多部委被合并或者撤销,只有环境保护部升格,曾被认为是中国加强环境保护的最有力举措。
- ②参见吕忠梅:《消除“环境保护对抗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人体健康危害的法律监管目标》,载《世界环境》2012年第6 期。
- ③参见马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载《金融博览》2013年第7期。
- ④王曦:《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载《经济界》2003年第5期。
- ⑤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1页。
- ⑥前引⑤,第11页以下。
- ⑦前引⑤,第17页。
- ⑧前引⑤,第45页。
- ⑨参见夏光等著:《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理论与机制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以下。
- 参见吕忠梅:《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法律思考》,载《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 参见王曦、秦天宝:《中国环境法的实效分析:从决策机制的角度考察》,载《环境保护》2000年第8期。
- 参见李锐泽:《国际人权法论》,载《人权论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8页。
- 参见汪习根:《发展权法理探析》,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
- 参见汪习根:《发展权含义的法哲学分析》,载《现代法学》2002年第6期。
- 参见吕忠梅:《论公民环境权》,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
- 参见吕忠梅:《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44页以下。
- 参见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
- 参见吕忠梅、陈虹:《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
- 参见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探讨》,法律出版社2003年月第1版,第115页以下。
- 前引19,李挚萍书,第116页以下。
- 参见吕忠梅:《建设美丽中国的法治路线图》,载《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 如《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1998—2002)纲要》、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都强调要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 如2001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发文要求“建立综合决策机制”,江苏、山西、北京、吉林也纷纷推进该项工作。
- 参见孙佑海:《〈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来龙去脉》,载《环境保护》2013年第16期。
- 参见金瑞林、汪劲:《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4页。
- 参见《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第13条。
- 前引26,第5条。
- 前引26,第14条。
- 前引26,第19条。
- 前引26,第6条。
- 前引26,第10条。
- 前引26,第20条。
- 前引26,第15、16条。
- 前引26,第44、45条。
- 前引26,第29、30、32、33、35条。
- 前引26,第9、12条。
- 前引26,第53——58条。
- 前引26,第31条。
- 前引26,第41、42、43、44、45、48、49条。
- 前引26,第40、46条。
- 前引26,第17条。
- 前引26,第67、68条。
- 张新宝、庄超:《扩张与强化:环境侵权责任的综合适用》,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 前引26,第59——6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