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要不要建立判例制度,这是当前修改完善刑法过程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文章认为,建立判例制度不仅与现行法律不相抵触,而且有助于弥补立法的空白和不明确之处;有助于统一执行标准;有助于加强判决的适时性;有助于立法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加强法制的公开性、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关于如何建立我国的判例制度,文章指出,我国不能走英美判例法的道路,而应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借鉴外国的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需要的判例制度。判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将处于从属地位;创制判例的主体只限于最高审判机关;创制判例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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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陈光中;谢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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