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勾勒了我国刑事立法十年来发展的轨迹和主要成果,并将其慨括为八个特点。关于我国刑事立法今后的发展与完善,文章指出,鉴于现行刑法同目前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以及逐步展开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已不能相适应,且刑法典与其他特别刑法规范和司法实践也有所脱节,因此,修改现行刑法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完善刑法也已具备了实践根据、理论根据、主体条件和形势条件。文章强调指出,完善刑法的指导思想,要以反映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为宗旨,为此,要实现“四个转变”:(1)打击锋芒应从反革命罪转向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2)定罪量刑的基础,应从社会危害性中心论转向以社会危害性为主,兼顾罪犯的人身危险性;(3)刑罚制度上,应由较严厉和较封闭的刑罚,适当地向缓和与开放的刑罚转变;(4)在犯罪的范围上,应由只注重国内犯罪,向同时也注重国际犯罪与跨国、跨地区犯罪转变。此外,文章还就刑法八个方面的完善问题,具体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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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高铭暄;赵秉志;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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