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对我国珍藏法律文献明《大诰》的几个基本问题的考证。作者认为,《明实录》诸书所记《大诰》前三编的颁行时间均为不确,由于修史者误将朱元璋作序日期书为颁行日期,以致出现了诰文中一些案例的发生时间较颁行时间还晚的情况;《明史·刑法志》关于《大诰》条目的记载也大为错谬,此系修史者把《应合抄劄·大诰》罪名十条与《大诰》二者张冠李戴所致;四编诰文中采辑的案例,并非“泛录洪武一朝要案”,而是差不多都属于各编颁行的当年或其近期一、二年内明太祖亲自处理的案件;至于《大诰》峻令,也是皆有所源,特别是同当时的局势和洪武朝前期、中期所颁敕令、榜文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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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杨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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