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裁量收缩是指行政机关享有效果裁量时,在一定条件下仍然负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构成违法,私人(不限于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法益因此而受他人或自然力侵害的,有权请求国家赔偿。裁量收缩理论的前提是裁量一元论,基础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裁量收缩的要件只是一个判断框架,其实质内容是对相互冲突的基本权利与行政便宜进行比较衡量。这种比较衡量通过法律的合宪性解释而内化为从个案具体情况出发补充的裁量基准(为个案量身打造的裁量基准)。裁量收缩理论的最终目标是个案正义,但是,它既不能超越法律(不能无视裁量授权规范的保护意图和行政权限与任务的法定性),也不能径直解决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
关键词(KeyWords): 裁量收缩;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危险防止责任;裁量基准;保护规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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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国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研究》(批准号:11BFX12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王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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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裁量收缩理论主要是由德国和日本的判例与学说展开的,但两国的问题状况有微妙区别。在德国,裁量收缩理论的适用情境主要被设定为课予义务诉讼;而在日本,由于课予义务诉讼在2004年《行政事件诉讼法》修改前尚未得到法定,其适用情境主要为国家赔偿诉讼。考虑到这一理论背景,结合我国目前的问题状况(详见后述),笔者认为裁量收缩理论的日本表达更具参考意义。所以,本文以下对外国法材料的选用会更侧重于日本。
- ②参见[日]遠藤博也「危険管理責任における不作為の違法要件の検討」北大法学論集36巻1·2合併号(1985)。
- ③代表性文献有,李建良:《论行政裁量之缩減》,载《当代公法新论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诞辰祝寿论文集》,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王贵松:《行政裁量收缩论的形成与展开——以危险防止型行政为中心》,载《法学家》2008年第4期;王贵松:《行政裁量权收缩的法理基础——职权职责义务化的转换依据》,载《北大法律评论》第10卷第2辑;韩思阳:《“裁量收缩理论”在国内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以行政复议案例为基础的整理》,载《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史艳丽:《行政裁量缩减论》,载《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2期。
- ④参见章剑生:《行政诉讼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论——基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之展开》,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第146页。
- ⑤如,在“郑海洲等与宝丰县李庄乡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赔偿纠纷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4月18日审结,[2012]平行终字第16号,[法宝引证码]CLI.C.1167535)中,原告的宅基地出路被邻居建房占用,请求乡政府出面解决,从1995年争议到2012年,几经周折,最后法院的判决仍然是限期由乡政府处理。
- 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2期。
- ⑦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2年3月19日审结,[法宝引证码]CLI.C.67046。
- ⑧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0月31日审结,[2002]台行终字第242号,[法宝引证码]CLI.C.13679。
- ⑨《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53条第2款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或逃缴、拒缴公路养路费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扣车辆,待其接受处理后,立即放行车辆。”
- [日]塩野宏『行政法Ⅱ(第二版)』(有斐閣、1997年)249頁。
- [德]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132页。
- 参见[日]山本隆司『行政上の主観法と法関係』(有斐閣、2000年)350頁。
- 前引⑩,盐野宏书,第249页。
- 可能有人认为权利保护多多益善,没有过度之虞。但就正文提到的“三面关系”而言,危险防止责任的认定其实包含着国家与企业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如果企业的产品致害而让国家即全体纳税人埋单,则难免“过度的权利保护”之嫌。朴素地说,“冤有头债有主”,至少应当首先让致害者承担责任。
- 参见杜承铭:《论基本权利之国家义务:理论基础、结构形式与中国实践》,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2期。
- 参见前引,山本隆司书,第355页。
- 前引12,山本隆司书,第345页。
- 法律的合宪性解释与违宪之立法不作为之间的分野是足以发生基本权利规范外效果的重大利益侵害,是以非典型形态发生还是以典型形态发生。“典型形态”是指什么(比如,是否指立法活动时的可预见性),是一个重要问题。但本文的任务不是对此问题展开深入分析。
- 参见刘飞:《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2页以下。
- 前引12,山本隆司书,第344页。
- 前引12,山本隆司书,第355页。
- [日]福岡高判1986年5月15日、判時1191号28頁(カネミ油症訴訟)。
- [日]佐藤英善「食品·薬品公害と国の責任2」法律時報51巻7号78頁。
- 参见[日]石橋一晃「薬害と国の責任」全国公害弁護団連絡会議編『公害と国の責任』214頁。
- [日]原田尚彦「裁量収縮論」法学教室54号73頁。
- [日]沢井裕「損害賠償責任の構造(中)」法律時報53巻9号122頁。
- [日]福岡高判1984年3月16日、判時1109号44頁。
- [日]阿部泰隆『行政法解釈学Ⅱ実効的な行政救済の法システム創造の法理論』(有斐閣、2009年)587頁。
- [日]最判平成7年6月23日、民集49巻6号1600頁(クロロキン薬害訴訟)。
- 参见[日]宇賀克也『行政法概説Ⅱ行政救済法』(有斐閣、2006年)374頁。
- 前引28,阿部泰隆书,第509页。
- [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版,第285页。
- “陈宁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二审判决,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1月7日审结,[法宝引证码]CLI.C.67042。
- Jellinek,Walter:Verwaltungsrecht,3.Aufl.(1931)S.432f.参见前引12,山本隆司书,第333页以下。
- 李建良教授将这些主要是出于行政机关“自身”行为的指标,称为裁量缩减构成要素的“支轴”。参见前引③,李建良文,第130页以下。
- 前引12,山本隆司书,第332页。
- 前引11,毛雷尔书,第129页。
- 参见[德]卡尔·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145页以下。
- 此为法国的伯特兰对著名的法国不动产银行判决进行评述时所表达的观点。C.E.,11 décembre 1970,Crédit foncier de France c/demoiselle Gaupillat et dame Ader,Rec.750,concl.Bertrand.参见张莉:《行政裁量指示的司法控制——法国经验评析》,载《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行政裁量专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229页。
- 朱新力、骆梅英:《论裁量基准的制约因素及建构路径》,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4期,第22页。
- 关于判断过程审查方式,参见王天华:《行政裁量与判断过程审查方式》,载《清华法学》2009年第3期。
- [日]宇賀克也「行政介入請求権と危険管理責任」磯部力·小早川光郎·芝池義一編『行政法の新構想Ⅲ行政救済法』(有斐閣、2008年)262頁。
- 前引28,阿部泰隆书,第508页。
- 参见王天华:《从裁量二元论到裁量一元论》,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
- 笔者所力荐的是前引12山本隆司书。
- 参见前引12,山本隆司书,第246页以下。
- 参见前引11,毛雷尔书,第154页以下、第161页以下。
- BverwGE 11,95.参见前引11,毛雷尔书,第162页。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9月20日审结,[2004]泉行终字第99号,[法宝引证码]CLI.C.86252。
- [日]東京高判昭和52年11月17日,判時875号17頁(千葉県野犬咬死事故損害賠償請求事件控訴審判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2001年7月22日起施行。
- 参见杨小军:《怠于履行行政义务及其赔偿责任》,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第55页。
- 参见沈岿:《论怠于履行职责致害的国家赔偿》,载《中外法学》2011年第1期,第91页。
- 前引28,阿部泰隆书,第517页。
- [日]東京地判昭和53年8月3日、判時899号48頁(スモン訴訟)。
- [日]熊本地判平成5年3月25日、判時1455号3頁(水俣病訴訟)。
- 前引42,宇贺克也文,第267页以下。
- 前引53,沈岿文,第95页。
- 参见前引42,宇贺克也文,第2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