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在国际法场合,一国当局就国际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由本国法院审理而作出裁判,具有维护公民权益且彰显国家主权之双重功效。然而,我国怠于公海上刑事司法维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倘以法律视角考量,其原因在于我国刑法效力范围狭窄,且诉讼管辖制度设计之疏漏。本文遂由《刑法》第9条拓展解释开始,进而提出扩充刑法的效力范围、弥合涉外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疏漏,以完善国际犯罪案件间接审理制度的方案和建议。
关键词(KeyWords): 国际犯罪;管辖权;一国审理;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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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基金资助项目《海上司法维权与涉外刑事法体系完善研究》(项目批准号:2016JDZS01)的成果
作者(Author): 于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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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是指一国司法机关以国际法和国内法为依据,对国际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而进行审判。国际刑法学界通常称为“间接审理”,有我国学者认为该等称谓未必贴切,本文权且称之为“一国审理”。
- (2)参见新华社2010年11月26日电:《美国200年来首定罪海盗》,载中国网络电视台,http://news.cntv.cn/20101126/102976.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3日。
- (3)参见新华网:《韩国地方法院审结索马里海盗案》,载http://news.xinhuanet.com/2011-05/28/c_12146771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5日。
- (4)参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816(2008)号决议》(2008年),载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08/s1816.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3日。
- (5)参见新华网:《“981”钻井平台作业:越南的挑衅和中国的立场》,载http://www.sh.xinhuanet.com/2014-06/09/c_13339348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5日。
- (6)1991年中国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参加该《议定书》。
- (7)参见中国人大网,载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28/content_2591.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5日。
- (8)参见于阜民:《反海盗国际刑事法动态与我国的对策》,载《检察日报》2011年6月17日。
- (9)系国际刑事法院或特别法庭管辖、审判国际犯罪案件。
- (10)新华网:《安理会决定紧急考虑设立索马里特别法庭》,载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4/12/c_121292216.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5日。
- (11)参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1982年通过之文本),载http://www.un.org/zh/law/sea/los/,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21日。
- (12)指《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1998年)。
- (13)林欣、李琼英:《国际刑法新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3-44页。
- (14)参见前引(13),林欣、李琼英书,第45-56页。
- (15)参见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39页。
- (16)前引(13),林欣、李琼英书,第54页。
- (17)参见林欣:《国际法中的刑事管辖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载《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6期。
- (18)前引(13),林欣、李琼英书,第29页。
- (19)张智辉:《国际刑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3页。
- (20)王世洲主编:《现代国际刑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3页。
- (21)前引(13),林欣、李琼英书,第41-72页。
- (22)See USA v.Mohammed Modin HASAN,Gabul Abdullahi Ali,Abdi Wali Dire,ABDi Mohammed Gurewardher,Abdi Mohammed Umar.
- (23)《美国法典》第18主题第1651节(18 U.S.C.A§1651)规定:“在公海上,不管谁触犯万国法中所定义的海盗罪,后被带到美国或在美国被捕,将被判终身监禁。”这里所谓的“万国法”在美国司法实践中与习惯国际法同义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也规定了海盗罪,美国没有加入该公约,但是承认其具有习惯国际法效力。美国法官遂认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描述的海盗罪之罪状。
- (24)《公海公约》(GENEVA 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
- (25)指《公海公约》第19条之规定:“各国得在公海上或不属任何国家管辖之其他处所逮捕海盗船舶或航空器,或以海盗行为劫取并受海盗控制之船舶,逮捕其人员并扣押其财物。逮捕国之法院得判决应处之刑罚,并得判定船舶、航空器或财物之处置,但须尊重善意第三人之权利”。
- (26)参见USA v.Mohammed Modin HASAN,Gabul Abdullahi Ali,Abdi Wali Dire,ABDi Mohammed Gurewardher,Abdi Mohammed Umar,Cite as 742 F-3d 104(4th Cir.2014);及联邦弗吉尼亚地区法院原审判例:Cite as 747 F.Supp.2d599(E.D.Va.2010).https://1.next.westlaw.com/Document/I94ebb89c8db511e3a659df62eba144e8/View/FullT ext.html?
- (27)《美国法典》第18主题第1651节规定的海盗罪与《公海公约》(1958年)第15条规定“海盗指下列任何行为:(1)私有船舶或私有航空器之航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对下列之人或物实施任何不法之强暴行为、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a)公海上另一船舶或航空器,或其上之人或财物;(b)不属任何国家管辖之处所内之船舶、航空器、人或财物;(2)明知使船舶或航空器成为海盗船舶或航空器之事实而自愿参加其活动;(3)教唆或故意便利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所称之行为。”两者同出一辙,可谓前者以后者为基础,是后者的国内法化。
- (28)前引(13),林欣、李琼英书,第43页。
- (29)1926年8月法国邮船“荷花号”在公海上撞沉一艘土耳其轮船,致使8名土耳其人死亡。邮船驶抵土耳其港口后,土耳其当局逮捕了邮船的一名负责职员和船长,以杀人罪提起刑事诉讼。法国政府遂提出抗议,认为土耳其对公海上的外国人在外国船上的犯罪无管辖权,由此发生管辖权争议。1927年9月常设国际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土耳其对此案行使刑事管辖权。
- (30)前引(19),张智辉,第70页。
- (31)参见前引(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816(2008)号决议》(2008年)。
- (32)前引(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第105条。
- (33)美国海岸警卫队隶属于美国国土安全部,是美国五大武装力量之一,致力于保护公众、环境和美国经济利益以及海域内的国家安全。在平时,海岸警卫队为交通部执行人道主义方面的任务;在战时,海岸警卫队是海军的一个高度专业化的组成部分。
- (34)参见《苏俄刑事诉讼法典》,张仲麟等译,陈汉章、张广贤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4页以下。
- (35)参见林纪东等编纂:《新编六法参照法令判解全书》,台北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818页以下。
- (36)前引(3),新华网:《韩国地方法院审结索马里海盗案》。
- (37)国际刑事法院对下列犯罪具有管辖权: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详见《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1998年),载https://search.un.org/results.php?query=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联合国官网)。
- (38)Geneva 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
- (39)指国际条约规定的刑事管辖权。详见前引(13),林欣、李琼英书,第41页以下。
- (40)前引(20),王世洲主编书,第103页。
- (41)前引(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816(2008)号决议(节选)》。
- (42)参见百度百科:《南京审判》,载http://baike.baidu.com/link?url=tF ezt4WN2IC4o3e-504h N7rM rS OjmK jF 4YeV oF-TsP NOTr6jL qp9mt21Tyhad4axaC nb COCn9SL-W61RVajB mK,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23日。
- (43)参见百度百科:《远东宪章》(1946年修正),其中第5条规定了“破坏和平罪”、“普通战争犯罪”、“违反人道罪”罪名之罪状;第16条规定了刑罚:“本法庭对被告为有罪之判决者,有权处以死刑或处以本法庭认为适当之其他刑罚。”http://baike.baidu.com/link?url=ox3Y_Cn50tbsZ eN HMrjO H8eqS_ZstA r4qr_akc8fj3U48aC eQ Q7j-f2d5axvK 8c3kv2xe6VlK-L0pctv3D1nS K,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23日。
- (44)这些被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关押的日本战犯1062名之中的一部分,1956年6、7、8月间先后分三批对在押的1017名罪行较轻、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罪犯宣布免予起诉,立即释放,并对45名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参见百度百科:《沈阳和太原审判》,载http://baike.baidu.com/link?url=SH6ra7QlRtzuz1DIzZ tK 71yS Kpo6UTPiK sk M9n JaP P0Vvt0Wf5RJH7ax5Eyn2Eufm6xA h JJ4cE fF Yb ZJMO6OoK,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23日。
- (45)《决定》(1956年)之“条例(二)”规定:“对于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
- (46)《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第3条第2款中第一段规定“司法权适用的范围如下:一切基于本宪法、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的及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普通法的及衡平法的案件;一切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及领事的案件;一切有关海事法和海事管辖权的案件;以合众国为当事人的诉讼;两个州或数个州之间的诉讼;一州与另一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一州公民与另一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对他州让与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或外国公民或国民之间的诉讼”。
- (47)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二编分则第333条“海盗罪、准海盗罪”罪名项下规定:“未受交战国之允准或不属于各国之海军,而驾驶船舰,意图施强暴、胁迫于他船或他船之人或物者,为海盗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船员或乘客意图掠夺财物,施强暴、胁迫于其他船员或乘客,而驾驶或指挥船舰者,以海盗论。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参见前引(35),林纪东等编纂书,第6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