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认为: “以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的十年,对于多灾多难的中国法学来说,无疑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期”。这十年,在我国法学的发展历史上是意味深长的:她从试图冲破以往的教条和禁区的束缚开始,但她的存在和发展却仍表现出了历史造就的教条和禁区的束缚,法学的现实使命与其自身存在的历史方式产生了矛盾;同时,十年来法学探求和沉思的历程亦已昭示,尽管她在十年来的脚步是那么的沉重而又略嫌零乱,尽管其中的几乎每一个重大问题的讨论和研究都不可避免地拥有多重曲折和徘徊,尽管法学所达到的整体水平是那么的不尽如人意,但我国法学还是拖着伤痕满目的病躯迎来了新时期的曙光,迎来了属于她自己的明天。但是,新时期法学毕竟是带着历史的后遗症或者说沉重包袱迎来新时代的。法学现实的理论状态受着历史的深刻制约,法学的未来走向又在很大程度上受现实的理论状态的局限。因此,如果说我们以法学现实的理论状态为焦点,以法学作为一门学科自身理论形态的完善为标准,那么可以说,经过十年以后的我国法学的现状仍是十分令人忧虑与不安的。这种令人忧虑和不安的现状就是,既有表现为六神无主的幼稚性,又有作为贫困表征的严重匮乏,还有表现为软弱无力的危机感。”作者在文章中对中国法学的未来走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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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杜飞进;孔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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