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减负与转型"是贯穿我国经济改革与法治发展的一条重要逻辑主线。运用经济法推进减负与转型,有助于整体经济系统的优化,实现"减负增效"和"转型升级";有助于通过经济法上的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合理配置,促进主体负担的公平分配,实现市场主体与政府的"双向减负"和各自转型,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有效发展。实践中,应改变既往对政策的过度倚重,推进"制度转型"、构建"包容性制度",实现法治框架下持久的"制度性减负"。
关键词(KeyWords): 市场主体减负;制度转型;主体负担;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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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制度完善研究”(项目批准号:17AFX02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张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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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张守文:《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调整》,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5期。
- (2)减负与转型所构成的“双向运动”,虽然不同于波兰尼提出的“双向运动”,但两者有内在关联。参见[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刚、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4、136、164页。
- (3)参见高传胜:《论包容性发展的理论内核》,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 (4)参见朱光磊、孙涛:《“规制-服务型”地方政府:定位、内涵与建设》,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 (5)经济法是法律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系统与经济系统一样,都是社会系统的分系统,“其所有的运作始终是在社会中的运作”。参见[德]卢曼:《社会的法律》,郑伊倩译,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15页。
- (6)主体负担的分配与财富分配直接相关,而“财富分配不仅直接影响效率,也通过它对制度的影响间接影响经济效率”,因此,主体负担的分配其实与公平和效率也都直接相关。参见[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发展与发展政策》,纪沫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第43页。
- (7)“经济系统与法律系统平行发展,但必须使用完全不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毕竟,两个系统的功能和目标是不同的。参见[德]N.卢曼:《社会的经济》,于瑞先、郑伊倩译,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44页。
- (8)也有学者认为,除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之外,社会结构转型是影响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参见李培林:《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
- (9)经济系统可以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加以确定。“正如一般社会系统一样,正在被管理的社会或从社会中被分立出来的经济系统也应被理解为系统,它们根据交往行为来确定和划分”。参见前引(7),[德]N.卢曼书,第7页。
- (10)对此,有学者认为,政府支配社会可用资源越多,或者对经济活动限制越多,则制度成本就会越高。参见侯家驹:《中国经济史》,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
- (11)这体现了帕森斯系统理论所强调的系统整合功能,该功能主要由法律体系实现。相关评述可参见[美]兰德尔·柯林斯、迈克尔·马科夫斯基:《发现社会:西方社会学思想述评》(第8版),李霞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334-336页。
- (12)摩莱里将“调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分配”的法律称之为“分配法”或“经济法”。参见[法]摩莱里:《自然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7-110页。基于摩莱里提出的“经济法是分配法”的命题,经济法学界进行了诸多拓展研究。
- (13)对于负担的分配及其影响,韦伯曾有过专门探讨,他特别关注了垄断特权与负担分配的关联。参见[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88-393页。
- (14)帕森斯认为,任何行动系统都必须满足四个最基本的功能要求,即适应(Adaption)、目标达成(Goal attainment)、整合(Integration)以及潜在模式维持(Latency pattern maintenance),其中,整合的功能主要是通过法律系统来完成的。相关分析可参见[美]塔尔科特·帕森斯、尼尔·斯梅尔瑟:《经济与社会》,刘进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6-19页。
- (15)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认为,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标,有助于促进一个人的一般性可行能力。参见[印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第13页、第31-33页。
- (16)参见[英]普雷斯顿:《发展理论导论》,李小云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87-192页、第202页。
- (17)有学者认为,发展理论要发挥指导作用,必须为确定发展型政策提供研究路径、研究视角以及相关的解释性范畴。参见[美]安·塞德曼、罗伯特·塞德曼:《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第三世界问题的解决和制度变革》,冯玉军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页。
- (18)通过1993年的宪法修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市场规制法的立法,以及1994年大规模的财税立法、1995年大规模的金融立法,我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法的基本体系得以确立。
- (19)在这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很有代表性。此外,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还专门建立了“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减负的体制和机制。
- (20)国家推行的“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无疑有助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但确保符合法治要求也非常重要,参见张守文:《“结构性减税”中的减税权问题》,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
-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强调,要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这对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 (22)近几年国务院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大量取消、清理、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已达总数的1/3;此外,《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等文件的发布,都有助于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
- (23)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因此,事权与支出责任其实就是事责与支出义务,对政府负担会有直接影响。
- (24)参见秦晖:《“黄宗羲定律”与税费改革的体制化基础:历史的经验与现实的选择》,载《税务研究》2003年7期。
- (25)(清)魏源:《默觚下·治篇十四》。
- (26)从落实法定原则的角度,已有学者主张制定统一的“行政收费法”,参见章剑生:《行政收费的理由、依据和监督》,载《行政法学研究》2014年第2期。
- (27)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2016年约为17.18万亿元,2017年则达18.82万亿元,如果加上“或有债务”,则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更加沉重,因此,加强法律规制非常必要。参见黄韬:《央地关系视角下我国地方债务的法治化变革》,载《法学》2015年第4期。
- (28)例如,某些地方自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既存在违法性,又可能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为此,国务院曾于2014年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强调全面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严禁各地区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但其后不久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则强调暂缓执行前一文件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足见清理工作之难。
- (29)维托·坦茨(Vito Tanzi)认为,“财政白蚁现象将迫使各国转变政府职能---降低政府支出和税收”,在此过程中,保障基本公共物品的提供更为重要。参见[美]维托·坦茨:《政府与市场:变革中的政府职能》,王宇等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33页。
- (30)直接影响政府转型的发展战略,应处理好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而作为经济法领域诸多制度综合的PPP制度,尤其应处理好这种“伙伴关系”。相关讨论可参见前引(6),[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书,第164页。
- (31)市场主体的转型与其定价权直接相关,毕竟,“定价过程是一个社会过程,它是由社会所有分子的相互行为达成的”,因此,定价权能否充分行使,直接影响企业真正转型为市场主体。参见[奥]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人的行为》,夏道平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320页。
- (32)政府如能建立合适的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制度安排,则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更有效的监管和引导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参见前引(29),[美]维托·坦茨书,第34页。
- (33)参见[美]德隆·阿西莫格鲁、詹姆斯·A.罗宾逊:《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李增刚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年版,第52页以下。
- (34)诺思强调,国家既要通过降低交易费用来促进经济发展,又要实现税收的最大化,两个目标存在一定冲突,好的制度应在两者之间实现平衡协调。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页。
- (35)参见何帆:《为市场经济立宪---当代中国的财政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39-45页。
- (36)有的学者认为,每一部法律都会对分配造成影响,市场就是由法律、规章和制度共同塑造的。参见[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不平等的代价》,张子源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49页。因此,在促进主体负担的公平分配方面,经济法也需要与其他法律紧密配合。
- (37)例如,如果市场进入成本过高,市场主体的负担就会较为沉重,其竞争自由就会受到影响。为此,应通过反垄断等来确保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参见[德]沃尔夫冈·费肯杰:《经济法》(第2卷),张世明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56页。
- (38)“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故天下乐从也。”《管子·国蓄》。这些思想非常有助于解决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分配问题。
- (39)迈克尔·托达罗(Michael Todaro)认为,发展是一个多维的过程,涉及社会结构、公众观念和国家制度等方面的主要变化,以及加速经济增长、降低不平等和消除贫困,因此,发展必须再现全方位的变迁。参见[美]迈克尔P.托达罗、斯蒂芬C.史密斯:《发展经济学》(第11版),聂巧平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