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不仅涉及人权保障,而且关系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劳动教养制度因程序性积弊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停止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成为劳动教养改革中的优先选项。从公法的强制性整体变迁的角度看,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通过分流并和的方式改造劳动教养制度是最佳的路径选择。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犯罪门槛,科学配置刑罚与治安管理处罚之间的比例关系,辅以不完全性变迁的程序再造,劳动教养制度的整体性变迁的范式转换将得以平稳实现。
关键词(KeyWords): 劳动教养;路径选择;强制性变迁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李本森;
Email:
上一篇: 高校校规:司法适用的正当性与适用原则
下一篇: 《中国法学》2013年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