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诉讼的特点决定了产品责任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产品责任诉讼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使得我国民事诉讼现行的一般举证责任原则难以适应产品责任诉讼的需要。因此,本文作者在总结、分析国内外经验、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产品责任诉讼的举证责任应实行一般举证责任与举证责任例置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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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江伟;宗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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