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退休究竟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在不同的情境中、不同的视角下均会有不同的答案。而纵观退休这一现象产生、发展的过程,尤其是梳理劳动者"自愿退休、强制退休、再回归自愿退休"的脉络后,退休的权利本质则会呈现出来。因此在大众关注延迟退休年龄以及推行弹性退休制的话题下,详细阐释退休自愿及其限制的理论与实践,既具有塑造劳动合同法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又具有开化知识之功效。退休自愿是退休权的内核,它不仅是选择的自由,更是一种选择的能力;从退休的效果来看,它不仅关涉休息、休养、工作、经济补偿等具体权利,而且关涉人口、就业、社保等社会政策。因此,不仅要分别规定自愿退休和强制退休的要件、程序,而且要从高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角度完善立法,以保障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关键词(KeyWords): 自愿退休;强制退休;退休权;高龄劳动者;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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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FX091)“社会保险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阶段成果之一
作者(Author): 李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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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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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⑨1983年《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分情况规定了三级批准制。1991年《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将权力下放人事部。1992年《关于下放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审批权限的通知》则权力下放各单位。现在可在一些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中看到自主延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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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引(35),夏正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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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引(43),魏斯、施米特书,第150页。
- 参见前引(42),Michael Connolly文。
- 前引(43),魏斯、施米特书,第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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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际公平”、“实质公平”均是正面的积极性理论,是支撑现代立法的重要符号,内涵也日益丰富。参见廖小平、成海鹰:《论代际公平》,载《伦理学研究》2004年第4期;宋伟民、刘芳:《经济法的公平: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统一》,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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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引③,郑尚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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