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企业的同一笔所得被重复征税、未能在东道国享受本应该享受的税收待遇或税收优惠,存在受到税收歧视或者不公平待遇等多种税收风险,以及在投资过程中与当地税务机关发生的税务争议如何解决等问题。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时,要注意了解投资东道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内容,主动利用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协定优惠安排,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和成本。在与投资东道国发生税务争议时,要注意向我国税务主管当局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KeyWords): 一带一路;税收协定优惠;国际避税;相互协商程序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5JJD820005)的部分成果
作者(Author): 崔晓静;
Email:
上一篇: 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协定优惠安排与适用争议研究
下一篇: 软件反向工程的合法性及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