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可以从政治决定与政治推动、立法进程、学者和公众参与三方面进行阐述。《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又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其规定具备体系性与合理性。《民法通则》以来的中国民事立法,曾受到德国民法和前苏俄民法的影响,但是探索和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道路。《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提升了公民的人身权地位,实现了维护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与财产权平等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充分体现了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时代特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发展理念。
关键词(KeyWords):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立法过程;《民法总则》的主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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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张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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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载《人民日报》2017年3月9日第5版。
- (2)参见前引(1)。
- (3)从历史上看,无论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还是《日本民法典》,都起着确定和巩固该国社会变革、民族统一和经济发展进步成果的重大作用。参见张新宝等:《中国民法百年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 (4)以《法国民法典》为例,“以往的国王和大革命都没能做到的事,拿破仑凭着他的执著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就实现了”。参见J.–L.HALPéRIN,《无法实现的民法典》,P.Chaunu作序,PUF,1992。转引自[法]雅克·盖斯旦、[法]吉勒·古博:《法国民法总论》,陈鹏等译,谢汉琪审校,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5页。
- (5)参见李适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2016年6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 (6)参见前引(1)。
- (7)参见张新宝等:《中国民法百年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 (8)参见魏振瀛:《〈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
- (9)参见王利明:《民法的人文关怀》,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 (10)参见杨立新:《编纂民法典必须肃清前苏联民法的影响》,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2期。
- (11)参见崔建远:《编纂民法典必须摆正几对关系》,载《清华法学》2014年第6期。
- (12)参见吕忠梅:《绿色民法典:环境问题的应对之路》,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
- (13)参见赵旭东:《民法典的编纂与商事立法》,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4期。
- (14)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 (15)参见夏吟兰:《论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相对独立性》,载《法学论坛》2014年第4期。
- (16)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中国法学会派代表参加民法总则立法座谈会》,载民主与法制网http://www.mzyfz.com/cms/xuehuigongzuo/html/1535/2015-09-23/content-1149968.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3月7日。
- (17)参见沈娟:《民法典编纂时间表与民法总则大事记》,载《光明日报》2017年3月9日第7版,并参见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lfzt/rlyw/2017-03/09/content_2013895.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3月11日。
- (18)参见新华社:《民法总则草案作126处修改拟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改为八岁》,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3/12/c_1120614360.htm,并参见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lfdt/2017-03/13/content_2017000.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3月20日。这里的126处修改是指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定提请各代表团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对于初次提交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的修改。最后通过的《民法总则》在3月12日修改稿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略微修改。
- (19)前引(1)。
- (20)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中,也没有任何条文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 (21)在《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中,曾在第九章“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中以第二节“除斥期间”共3个条文对除斥期间作出规定,包括除斥期间的定义、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的起算以及除斥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等。
- (22)参见前引(1)。
- (23)参见前引(1)。
- (24)参见前引(1)。
- (25)参见孙宪忠:《中国民法继受潘德克顿法学:引进、衰落和复兴》,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 (26)李秀清:《中国移植苏联民法模式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 (27)例如,我国《合同法》的制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 (28)参见《苏俄民法典》仅在第3条规定“土地关系、由雇佣劳动所产生的关系、家庭关系,都由专门法典调整”。参见前引(26),李秀清文。
- (29)例如《瑞士民法典》第2条、《日本民法典》第1条、《韩国民法典》第2条。
- (30)例如,2005年通过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就在第二章“基本原则”以10个条文系统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 (31)例如,1994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部分)》第8条、第138条就分别规定了智力活动可以成为民事权利产生的依据以及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这是对知识产权的原则性规定。后来,在2006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就详细规定了“智力活动成果和个别化手段的权利”。
- (32)参见魏振瀛:《论债与责任的融合与分离---兼论民法典体系之革新》,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
- (3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1993年6月初版,台湾瑞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承印,第264页。转引自前引(32),魏振瀛文。
- (34)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1986年4月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载《国务院公报》1986年第12期。
- (35)参见前引(1)。
- (36)例如,在关于《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中,明确表示“民法有很大一部分是以法律形式反映商品经济关系的”,“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还要调整属于民事范围内的人身关系”。参见前引(34)。
- (37)在《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中,表述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是在《民法总则》第2条中则对此顺序进行了调换,表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38)参见前引(1)。
- (39)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意见,对于现有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于第一类事业单位,应当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于第二类事业单位,应当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对于这两类事业单位,今后都不再批准设立。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
- (40)参见前引(1)。
- (41)参见前引(1)。
- (42)《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4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适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 (44)前引(1)。
- (45)前引(1)。
- (46)参见前引(1)。
- (47)[意]罗道尔夫·萨科:《比较法导论》,费安玲、刘家安、贾婉婷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24页。
- (48)2016年7月,中国法学会作为民法典起草参与单位,已经部署各分编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由王利明教授领导的团队负责合同编,崔建远教授领导的团队负责物权编,张新宝教授领导的团队负责侵权责任编,杨立新教授领导的团队负责继承编,夏吟兰教授领导的团队负责亲属编。民法典分则五编的建议草案已于2017年2月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相关立法工作机构。
- (49)参见前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