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刑法修正案(九)》对极端主义犯罪的规制具有实质正当性,对相关行为的刑事规制应限定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宣扬极端主义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之内。但回归分析也表明,大量作用显著的因素源于犯罪以外的社会问题,因此,宗教极端主义犯罪的应对必须超越刑法对犯罪的规制,在更为广阔的社会治理视野中展开。
关键词(KeyWords): 极端主义犯罪;恐怖主义犯罪;风险刑法;社会治理精细化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新疆恐怖主义犯罪背景变量经验研究》(项目批准号:14YJA8400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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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吴云贵:《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辨析》,载《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 (2)参见沈毅:《极端主义概念辨析》,载《中国宗教》2013年第11期。
- (3)譬如,生态极端主义在我国的影响极为有限,邪教极端主义通常不会威胁到国家统一,而同样具有宗教极端主义倾向的藏独势力虽然也以分裂国家为政治目标,但其极端手段不具有或较少具有指向无辜第三者的恐怖主义效应。
- (4)该公约规定的“极端主义”是指“旨在使用暴力夺取政权、执掌政权或改变国家宪法体制,通过暴力手段侵犯公共安全,包括为达到上述目的组织或参加非法武装团伙,并且依各方国内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任何行为。”
- (5)该法第4条第2款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 (6)参见金宜久:《宗教极端主义的基本特征》,载《中国宗教》2004年第2期;马品彦:《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与危害》,载《新疆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苏畅:《论中亚宗教极端势力的基本特征》,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美]罗伯特·诺齐克:《极端主义的特征》,郭建玲译,载《东吴学术》2012年第1期。
- (7)参见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2015年4月12日就新疆“去极端化”工作及严打暴恐专项行动接受凤凰网陈芳独家专访时的相关表述。
- (8)参见陈联璧:《三个“极端主义”与中亚安全》,载《东欧中亚研究》2002年第5期。
- (9)事实上,政治目的与暴力性并非(宗教)极端主义(犯罪)的必要要件。参见卢有学、吴永辉:《极端主义犯罪辨析》,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
- (10)前引(6),金宜久文。
- (11)马品彦:《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与危害》,载《新疆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参见陈芳:《新疆去极端化调查》,载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l xigidhl,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月24日。
- (12)从本研究目的出发,维吾尔族居民在当地总人口中比例小于20%的地区未纳入本研究的调查范围。
- (13)参见李皛、赵宇:《新疆地区宗教极端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的来源与发展》,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 (14)李琪:《中亚地区安气化矩阵中的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问题》,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 (15)调查发现,维吾尔居民聚居程度较高,即便在维吾尔人口比例相对较低的县(区),他们也倾向于聚居,从而形成维吾尔受访者居住地与维吾尔族群分布高度重合的局面。
- (16)汪波:《西欧伊斯兰极端主义形成的根源研究》,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15年第2期。
- (17)See Frances Stewart,"Global Aspects and Implications of Horizontal Inequalities(HIs):Inequalities Experienced by Muslims Worldwide",mimeo,2008.
- (18)该变量测量的是受访者对“新疆独立”的态度,变量值分别为“反对独立”、“中立”、“支持独立”。
- (19)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民族分裂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虽有联系,但并非完全同质。
- (20)Geerl Driessen and Michael S.Merry,"Islamic Schools in the Netherlands:Expansion or Marginalization?",Interchange,Vol.37,No.3,2006,pp.201-223.
- (21)Barbara Franz,"Europe's Muslim Youth:An Inquiry into the Politics of Discrimination,Relative Deprivation,and Identity Formation",Mediterranean Quarterly,Vol.18,No.I,2007.
- (22)前引(16),汪波文。
- (23)亦即“生态谬误”,是指仅仅基于群体的统计数据便对该群体下属的个体性质作出推论。
- (24)参见马戎:《从现代化发展的视角来思考双语教育》,载《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2年第3期。
- (25)参见前引(16),汪波文。
- (26)参见郝亚明:《西方群际接触理论研究及启示》,载《民族研究》2015年第3期。
- (27)参见吴云贵:《宗教极端主义的成因与态势》,载《中国宗教》2004年第2期。
- (28)参见杨恕、蒋海蛟:《伊斯兰复兴和伊斯兰极端主义》,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版。
- (29)参见[美]J.埃斯波西托:《从伊斯兰层面看文明冲突论》,冯超译,载《国外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 (30)参见赵秉志、袁彬、郭晶:《反恐刑事法治的理性建构:“我国惩治恐怖犯罪的立法完善学术座谈会”研讨综述》,载《法制日报》2015年3月25日第12版。
- (31)参见刘仁文:《恐怖主义与刑法规范》,载《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2期。
- (32)参见薛晓源、刘国良:《法治时代的危险、风险与和谐——德国著名法学家、波恩大学法学院院长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访谈录》,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3期。
- (33)参见[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刘国良编译,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3期。
- (34)参见黎宏:《中有关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从如何限缩抽象危险犯的成立范围的立场出发》,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 (35)前引(34),黎宏文。
- (36)[日]平野龙一:《刑法的基础》,东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版。转引自前引(34),黎宏文。
- (37)2014年1月17日自治区“两会”上初步提出“五把钥匙”的概念,2014年11月,在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将“五把钥匙”正式写入全会文件中。
- (38)参见李晓霞:《新疆宗教事务管理政策分析——以禁止私办经文班(点)为例》,载《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2012第117期。
- (39)参见梁根林:《持有型犯罪的刑事政策分析》,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 (40)前引(34),黎宏文。
- (41)前引(28),杨恕、蒋海蛟文。
- (42)参见前引(16),汪波文。
- (43)2004年法国颁布了被称为“头巾法”的“公立学校内禁止佩戴明显宗教标志”法案,禁止在学校佩戴伊斯兰头巾、犹太教小帽、明显过大的基督教十字架等明显宗教标志;2010年通过了被称为“罩袍禁令”的“禁止在公共场所掩藏面部法”,禁止穆斯林女子在公共场所穿戴面罩,违者将受到150欧元罚款,并强制接受公民培训。
- (44)Anna Mansson McGinty,Emotional geographies of veiling,Gender,Place and Culture,2014Vol.21,No.6,683-700.
- (45)See Wayne Martino&Goli M.Rezai-Rashti,The politics of veiling,gender and the Muslim subject,Discourse:Studies in the Cultural Politics of Education Vol.29,No.3,September 2008,417431.
- (46)See Natalie J.Doyle,Lessons from France:popularist anxiety and veiled fears of Islam,Islam and Christian-Muslim RelationsVol.22,No.4,October 2011,475-489.
- (47)参见刘作翔:《从“头巾法案”看政教分离原则与宗教平等权的意义》,载《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5期。
- (48)在法国,胁迫或诱使妇女穿戴“布卡”者,将被判处1年监禁和1.5万欧元的罚款;如被强迫者为未成年女性,监禁和处罚将加重一倍。
- (49)参见赵秉志、杜邈:《刑法修正案(九):法益保护前置织密反恐法网》,载《检察日报》2015年9月28日第3版。
- (50)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全国排名由1985年的第15位下降到2008年的第30位(2014年为第29位);2009年,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等三个主要以少数民族人口构成的地区,人均GDP仅为全疆平均水平的31%。参见李晓霞:《新疆民族关系走向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载《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 (51)“相对剥夺”(Relative deprivation)是指人们因与参照群体比较处于相对劣势而产生的一种自身利益被其他群体剥夺的内心感受。See Runciman G.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Justice[M].London:Rulledge,1966:227.
- (52)参见姚新勇:《复杂多面的“新疆问题”》,载《文化纵横》2014年第2期。
- (53)前引(11),马品彦文。
- (54)See Freaderick Starr(editor);Xinjiang:China's Muslim Borderland,M.E.Shaipe:Armonk,New York:London,England,2004,p.28-29.参见张培青:《美国对华遏制战略与“东突”问题研究:以美国(新疆工程)为例》,2013年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24-34页。
- (55)See Kevin Peters.The Realities of Violence in Xinjiang[J].Colorado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Spring,2012.
- (56)参见马丽蓉:《伊斯兰极端主义:被异化的伊斯兰教》,载《党政干部参考》2015年第1期。
- (57)Samuel P.Huntington,"Clash of Civilizations?",Foreign Affairs,summer,1993.
- (58)参见江必新、王红霞:《社会治理的法治依赖及法治的回应》,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