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夫妻财产制的认知,表象是民法共同共有原理,实质蕴含夫妻甘苦与共的婚姻家庭的伦理期许。我国离婚诉讼的实施效果,呈现出"重确权、轻分割、忽视矫正补偿"的倾向。从功利主义哲学出发,夫妻财产归属确认的清晰便捷、财产分割的实质正义与弱势一方的矫正补偿,是评价一国夫妻财产制度带给家庭成员稳定安全感的权衡尺度。在个人主义理念强大的当下,财产法中大量的制度直接延伸至婚姻法,模糊了家庭生活与商业生活的差异。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精神气质应回归至以家庭命运共同体伦理性为依归,立法价值取向应从形式平等向实质正义转向,司法视域下夫妻财产制度应充分彰显婚姻法的伦理关怀,夫妻财产制的构造应致力于财产分配的公正与创造婚姻家庭的幸福。
关键词(KeyWords): 夫妻财产制;分配正义;伦理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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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4ZDC00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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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杨立新:《家事法》,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93-295页。
- (2)参见[美]埃里克·A.波斯纳:《法律与社会规范》,沈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 (3)参见陈苇:《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 (4)See Robert Cotter,Do Good Laws Make Good Citizens?An Economic Analysis of Internalizing Legal Values,U.C.Berkeley Law and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Series(2000.8),http://papers.ssrn.com/paper.taf?abstract_id=229950.
- (5)《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总第42期)。
- (6)参见吴晓芳:《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 (7)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
- (8)参见杜万华、程新文、吴晓芳:《〈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应用》2011年第17期。
- (9)参见1950年《婚姻法》第23条,1980年《婚姻法》第13条,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
- (10)参见杨立新:《民法判例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版,第419-420页。
- (1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3期(总第77期)。
- (12)参见[美]哈里·D.格劳斯、大卫·D.梅耶:《美国家庭法精要》,陈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5页。
- (13)参见[德]妮娜·德特洛夫:《离婚的财产法律后果:批评性评析和欧洲前景展望》,樊丽君译,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5期。
- (14)参见[美]劳埃德·柯恩:《结婚、离婚与准租;或“青春年华付与君”》,牛悦译,载[美]唐纳德·A.威特曼:《法律经济学文献精选》,苏力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65页。
- (15)参见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 (16)参见张文显:《法的概念》,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07页。
- (17)费孝通认为“生育”对于传统家庭的有着非常重大意义,中国人缔结婚姻之由,进行生育之故。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
- (18)[美]弗兰克·I.米歇尔曼:《财产权、效用与公平:有关“公正补偿”法律伦理基础的评论》,载冯玉军选编:《美国法学最高引证率经典论文选》,刘光华、康晨黎、王兰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19页。
- (19)参见江必新:《在法律之内寻求社会效果》,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
- (20)在性心理学家心中“婚姻关系绝非寻常的人事关系可比,其深刻处,可以穿透两个人的人格,教他们发生最密切的精神上的接触以至于混化”。参见[英]霭理士:《性心理学》,潘光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70页。
- (21)参见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8页。
- (22)参见王泽鉴:《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52页。
- (23)哈特教授认为:法律家们赞扬或指责法律或其实行时,最频繁使用的词语“正义”或“不正义”,“义”占有最为显赫的地位。参见[英]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5页。
- (24)参见[德]阿图尔·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79页。
- (25)参见杜万华:《在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9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5页。
- (26)参见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2页。
- (27)参见马忆南、邓丽:《当代英美家庭法的新发展与新思潮》,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3期。
- (28)参见[德]迪特尔·施瓦布:《德国家庭法》,王葆莳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99、200页。
- (29)关于婚后财产增值分配规则的法律演变,参见贺剑:《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增值分配:以瑞士法为中心》,载《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10期。
- (30)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最高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载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6035.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2月8日。
- (31)参见[美]埃里克·A.波斯纳:《法律与社会规范》,沈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 (32)《婚姻法》第46条设定了四种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既然夫妻间的赠与是否附随了超过婚姻法设定的义务,在司法中很难认定,那么严重违反了婚姻义务的行为将会引发法定撤销权,则更符合权利对等原则。
- (3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强调,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但受赠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92条行使法定撤销权。参见前引(7),杜万华、程新文、吴晓芳文。
- (34)《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35)参见陈苇、黎乃忠:《现代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价值取向——以〈婚姻法〉解释三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为对象》,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1期。
- (3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233-244页。
- (37)参见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2页。
- (38)参见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 (39)参见《瑞士民法典》,殷生根、王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页。
- (40)[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 (41)参见吴琦:《家务贡献补偿制度的解构与重塑》,载《江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 (42)参见王歌雅:《家务贡献补偿:适用冲突与制度反思》,载《求是学刊》2011年第9期。
- (43)费孝通曾感言“婚姻所缔结的这个契约,若把生活的享受除外,把感情的满足踢开,剩下的只是一对人生的担子,含辛茹苦,一身是汗”。参见前引(16),费孝通书,第147页。
- (44)参见[美]加里·S.贝克尔:《家庭经济分析》,韩松建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95页。
- (45)参见[美]斯丹·德利:《家庭法》,屈广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7-68页。
- (46)参见[德]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郑冲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页。
- (47)《因婚内私生他人子女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应如何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4集),法律出版社2011版,第299页。
- (48)《以配偶与他人缔结虚拟婚姻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支持》,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256页。
- (49)参见曾祥生:《论配偶权的侵权责任法保护》,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6期;夏吟兰、罗满景:《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的中美法比较》,载《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3期。
- (50)参见薛军:《干扰婚姻关系的损害赔偿:意大利的法理与判例》,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 (51)参见[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王闯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 (52)Stephen R.Munzer,A Theory of Propert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2.
- (53)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2页。
- (54)参见张文显:《民法典的五个基本关系要形成共识》,载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5/0630/c40531-27228520.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1日。
- (55)苏永钦:《寻找新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