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其后果的举例分析表明,大量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显示的公共治理危机既是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不良的结果,也源于央地关系失衡对地方政府形成的逆向激励。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根本动力,是击碎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硬壳,以诉讼方式将涌入上访渠道的社会矛盾解决重新地方化。由此,虽然司法改革会被强力推进,但基于对司法功能的过度期待而设计的改革措施既与法理规律存在紧张,也将加重法院本已沉重的案件压力和功能负荷,削弱其赖以安身立命的独立、专业和稳定品质,长远来看反而不利于既定改革目标的实现。回应治理困境的权宜之计,一方面是凭借中央权威平衡央地人、事、财权关系以减少滋生社会矛盾的外部激励,另一方面是将“矛盾回应型”司法改革转向“规则确认型”司法改革以促进央地关系的优化。
关键词(KeyWords): 央地关系 司法改革 上访困局 民主过程 司法过程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姜 峰
Email:
上一篇: 民法法典化运动中的知识产权法
下一篇: 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中的公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