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在辩护率尤其委托辩护率持续低迷的情境下,逐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以提高辩护率已成为维护被告人权利的重要进路。不久前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虽对此作出努力,将应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犯罪案件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但基于实证调研的分析表明,这一进步的实践作用显然相当有限。综合考量诸方面因素,未来中国应逐步增加财政支持,建构起针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案件或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长远看甚至可考虑将其普适化。
关键词(KeyWords): 刑事法律援助;刑诉法修正案;实证研究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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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九八五”工程四川大学社会矛盾与社会管理研究创新基地;;
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支持
作者(Author): 左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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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9页。
- ②联合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律师辩护的法律文件,如《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规定:“凡受刑事指控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三款中规定:“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出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的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付费”。联合国官方网站:http://www.un.org/zh/,访问时间:2011年10月8日。
- ③关于我国辩护率的调查尽管有所差异,但大致均显示:各地律师辩护率大致在20-30%左右,其中还包括指定辩护的比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在海南的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海南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委托辩护率为10%,指定辩护3%。参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赴海南调研组:《赴海南省关于审判公正问题的调研报告》,载《审判公正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马明亮、张星水在北京海淀区法院的调研显示,2002年海淀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1614件案件,涉案1925人,其中只有208名被告人获得了辩护人的帮助,占总数的10.8%,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结的案件中,被告人有律师的案件大约占20%。参见马明亮、张星水:《中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实证分析》,载《刑事辩护制度的实证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马静华对西部某中心城市郊县D县2007、2008年一审刑事案件的调研显示,在统计的442件审结刑事案件中,涉及被告659人,147名被告人有律师辩护,包括指定辩护54人、委托辩护93人,比例分别为8.19%、14.12%,自行辩护512人,律师的总辩护率为22.31%。参见马静华:《指定辩护律师作用之实证研究——以委托辩护为参照》,载《现代法学》2010年第6期。此外,最高法院领导指出:“除被告人自行辩护、人民团体或被告人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以外,律师出庭辩护率2003年为22.35%,2007年为18.65%,其中,指定辩护占有辩护人案件的比例由2003年的21.67%上升至2007年的23.32%。”参见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的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有关用语说明》,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年第7期。
- ⑤课题组通过访谈得知,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人开具指派函,并以此为案件统计标准。这就意味着受援人数即为案件数量。同时,尽管绝大多数受援助者为被告人,且主要于审判阶段接受援助,但也有5%左右的刑事案件受援助者为被害人、自诉人。在2003—2009年间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分别为67807件、78602件、103485件、110961件、118946件、124217件、121870件,其中涉及被害人、自诉人法律援助案件分别为4746件、6288件、4077件、3993件、6116件、5337件、6849件,平均比例为5.37%。扣减受援人为自诉人、被害人的案件,2003-2009年间受援刑事被告人案件分别为63061件、72314件、99408件、106968件、112830件、118880件、115021件。我国刑事被告人的法律援助案件自2003年的63061件,上升至2009年的115021件,七年中增长近2倍,平均增速为11.22%。数据来源:《全国历年法律援助数据图》,中国法律援助网:http://www.chinalegalaid.gov.cn,访问时间:2011年10月12日。
- ⑥2009年全国受援刑事被告人案件总数为115021件,法院指定案件数为100425件,占受援被告人案件总数的87.3%,其中包括未成年人指定辩护案件为58045件,可能被判处死刑案件为21523件,盲聋哑人指定辩护案件为4576件。该年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共计26629件,申请并获得批准刑事案件数为21445件,扣减受援人为自诉人、被害人的6894件,申请并获得批准的被告人案件14596件,占受援被告人案件总数的12.7%。中国法律援助网:http://www.chinalegalaid.gov.cn/,访问时间:2011年10月12日。
- ⑦据统计,2003—2009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理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依次为747096人、767951人、844717人、890755人、933156人、1008677人、997872人;受援被告人依次为63061人、72314人、99408人、106968人、112830人、118880人、115021人。据此计算,受援被告人占全部被告人比例即为本文(及本图)所指的法律援助率。因未见不同审判阶段法援案件比例,故在此不作区分。数据来源:《2003—2009中国法律年鉴》,中国年鉴网络出版总库:http://acad.cnki.net,访问时间:2011年10月12日;《全国历年法律援助数据图》,中国法律援助网:http://www.chinalegalaid.gov.cn,访问时间:2011年10月12日。
- ⑧课题组借助《中国法律年鉴》及中国法律援助网等,尽可能查找、使用全国性数据,遗憾的是,找到的相关数据十分有限。据此也许可以推断部分相关的全国性数据未公开,或未予以统计。因此,选取一定规模的地方性数据可能更为真实地反映现状。尤其以科学研究的标准,由中立的研究者收集的数据,或许更具有价值。
- M市位于中国西南S省,常住人口544.7万,2010年,M市实现GDP960.2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119.4亿,人均GDP20811元,据M市法院统计数据显示,同期M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1820件,律师329人,据此可推断,M市一审刑事案件情况约39.8件/10万人,律师约6.09名/10万人。该年度,全国和S省人均GDP分别为29748元和20828元,全国人口13.7亿,同期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779641件,拥有律师17万,据此推断全国一审刑事案件约56.9件/10万人,律师13.3名/10万人。无论是经济社会水平、案件数量、还是律师资源,M市在全国均居中等偏下水平,笔者选取M市进行考察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同时,F区为M市中心区,2010年GDP达到307.66亿元,常住人口86.7万,人均GDP35497元,经济较为发达。S县属于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县,2010年GDP为131.49亿,常住人口104.2万,人均GDP11619元,属于西部欠发达县域。选取这两个基层法院,可以反映中国较好的基层法院与较差的基层法院状况及其运作背景、生态。除我们自行调查的M市司法的有关数据外,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访问时间:2011年11月8日;《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访问时间:2011年11月8日;《M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S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S省县域经济十强出炉》;《M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因未见F区2010年人均GDP,根据人民网公布的F区2010年GDP及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推算出F区人均GDP为35497元左右)。
- C市为中国西南中心城市,全国经济总量排名居于前十位左右。2010年C市常住人口1404.76万,GDP为5551.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26.9亿元,人均GDP为48310元;W区在C市辖区内各区县中经济最为发达,2010年,常住人口为108.38万,GDP为464.36亿元,财政总收入88.56亿元,人均GDP为42845元。据统计数据显示,C市中院2010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39件,涉及被告人524人,W区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329件,判处被告人416人。除司法数据外,其他数据来源:《2010年C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W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C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
- 2000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为农民、无业人员占全部被告人比例为63.10%、19.10%;2003年农民、无业人员比例为60.12%、22.44%。数据来源:《2001中国法律年鉴》、《2004中国法律年鉴》,中国年鉴网络出版总库:http://acad.cnki.net,访问时间:2011年10月12日。因未见2010年全国一审刑事被告人身份情况,课题组对2010年F区、S县被告人户籍情况进行了初步的统计,分析发现,其中在F法院264名被告人中农村户籍182人,占68.94%,城镇户籍82人,占31.06%,城镇户籍中无固定职业者(含下岗待业)43人,占城镇人口比例的52.44%;S法院247名被告人中农村户籍185人,占74.90%,城镇户籍62人,占25.10%,城镇户籍中无固定职业者(含下岗待业)36人,占城镇人口比例的58.06%。根据全国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身份情况及上述调研数据,结合中国当下的社会现状,我们似乎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断:由于刑事一审被告人大部分为处于社会下层贫困人口,经济状态的数据似乎与是否聘请律师具有关联性。被告人可能并非不需要法律帮助(当然不能完全排除这种情况),更可能是其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委托律师。对此,马静华在实证调研中发现,被告人、律师均认为“经济困难”是造成被告人未聘请律师的主要原因。司法人员事实上也有类似看法,这似乎可以作为佐证。参见马静华:《刑事辩护率及其形成机制——以刑事一审为中心》,载《四川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 2008-2010年M市中院一审审结的203件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384人,其中指定辩护259人,比例为67.45%。若按照《决定》规定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指定辩护,且必须原委托辩护者转为指定辩护,方会实际上可能增加2人,指定辩护率也可能由67.45%仅提高到67.97%,即将原有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了0.52%左右。
- 同前注16,若按照《决定》规定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和无期徒刑案件进行指定辩护,实际上可能仅增加3人,指定辩护率可能仅提高到68.23%,较之修改前67.45%的指定辩护率,即将原有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了0.78%左右。
- 需要指出,根据法律年鉴统计标准,重刑为有期徒刑5年以上至死刑,在2009年占全部案件的比例为16.30%。统计上并无十年以上刑罚的案件数量与比例,本文对十年以上的重型案件只能通过具体调研而予以推断。数据来源:《2010年中国法律年鉴》,中国年鉴网络出版总库:http://acad.cnki.net,访问时间:2011年11月8日。
- 根据中国法律援助网公布的《2009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统计分析》一文的介绍、分析:2009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45894件,经费支出总额70500.78万元。经费支出构成包括人员经费、基本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三项,分别为28004.42万元、7978.46万元和34517.9万元(业务经费中办案补贴及支出为23983.67万元,其他费用支出为10534.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基本办公经费及业务经费中的其他费用(包括宣传费用支出和培训费用支出等)不区分案件类型,其平均支出约为853元/件,业务经费中的办案补贴及支出则按案件类型有所区分(在假定已结案件全部支付补贴的情况下,大致计算各类案件的平均补贴为:刑事案件634元,民事案件376元,行政案件697元),各项经费支出之和即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成本。据此,可以推算出其平均成本为1487元/件(人)。所以,假定对M市法院审理的191名判处十年以上徒刑被告全部提供法律援助,以全国平均标准计,主要支出(不包括基建等固定资产的支出)可能在28万余元左右。数据来源与情况分析《2009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统计分析》,中国法律援助网:http://www.chinalegalaid.gov.cn,访问时间:2011年10月12日。
-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
- 由于缺乏全国性数据,我们只能以局部地区的情况来做一个粗略的推断。M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占一审审结刑事案件的7.2%左右,以M市为参照,推测全国情况,2010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1006420人,按7.2%来推测,一审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被告人可能为7.2万人左右。以2009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成本(不包括基建等固定资产投入)大致在1487元/件(人),若法律援助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共计需要经费1.1亿元左右。鉴于2009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335353亿元,财政总收入68477亿元,律师事务所15888个,律师工作人员173327名,同样,也为我国财政与人力支出所可控。数据来源:《2010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法律年鉴》,中国年鉴网络出版总库:http://acad.cnki.net,访问时间:2011年11月11日。
- 据有关调查,2003年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后,两种简易刑事程序共同处理的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0%—70%。参见左卫民等:《简易刑事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52页。此外,课题组还曾对S省S县法院2004年度审结的刑事案件抽样显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比例仅为10%。左卫民:《刑事诉讼的中国图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55页。同时,徐美君带领的课题组对上海某基层法院的调研也发现,2004年该院审结的743个刑事案件中,适用简化审158件,简易程序444件,普通程序141件,普通程序的适用比例仅为18.98%。参见徐美君:《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化审实证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上海市检察院“刑事简易程序研究课题组”对基层检察院的调研发现,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所占比例已经超过70%,适用普通程序案件比例为30%左右。参见“刑事简易程序研究”课题组:《刑事简易程序扩大适用问题研究》,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 我国法律援助经费自2000年始,一直处于增长态势,2000—2010年法律援助经费分别为1941万元、5206万元、8444万元、16456万元、24577万元、28052万元、37028万元、52533万元、68349万元、75760万元、100600万元,平均增长率达46.07%。参见中国法律援助网:http://www.chinalegalaid.gov.cn,访问时间:2011年11月12日。
- 刘思达:《割据的逻辑——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生态分析》,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81页以下。
- 近年来,社会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一直起着主力军作用,以2009年为例,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比例分别为64.7%和35.3%。在中国既有的现行体制下,短期内建立普适性的公设辩护律师制度或很困难,参考英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相关做法,即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方式可能是一个选择。政府出钱招标,社会律师通过律所进行竞标,政府对中标律所给予2000—3000元/件补贴,并对办案质量进行监督、考评。不仅有利于降低办案成本,保证办案质量,也能够激发律师积极性,甚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科学生就业形势困难。相关数据来源:《2009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统计分析》,中国法律援助网:http://www.chinalegalaid.gov.cn,访问时间:2011年11月18日。
- 徐家力:《中国律师30年增近850倍仍有210个县无从业人员》,大洋网:http://www.dayoo.com,访问时间: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