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四个社会再生产环节探讨了经济犯罪存在的方式,指出: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领域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遭受严重损失,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经济犯罪的原因,是“先天”遗留的“胎毒”和后天发展的“病毒”……。为了正确打击经济犯罪,保护合法的经济活动,要注意区分经济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1)要注意划清投机倒把与正当经营和交易的界限;(2)要划清经济犯罪与不正之风的界限;(3)要划清经济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4)要划清知识分子、科技人员业余兼职或从事业余科技劳动获得报酬是经济犯罪还是正当行为的界限。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孙广华;
Email:
上一篇: 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初探
下一篇: 试论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犯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