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本文中,运用公司法理论,对企业体制改革中所实行的股份制的名称、法律属性及其对我国企业制度的影响做了分析论证。作者指出,股份制是指股份公司制度,应尽快制订公司法,实行公司法律制度。作者认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制度必须打破按所有制性质划分现有企业所形成的界限,依责任形式的不同划分并管理企业,把对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的管理变为对公司的管理。作者认为,在我国的经济实践中,以股份制形式出现的企业并非都是股份公司,其中绝大多数为有限公司。对于一个企业能否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应在综合分析具体经济因素之后再做决定。作者还指出,在目前情况下,应注意发展那些不得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股份公司在依法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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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吴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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