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设立实验法院是近代中国以地方试点为特点的司法改革。这场司法改革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先后选择了璧山和重庆两地法院试行《实验办法》。实验法院通过整顿法警队伍并设立职员值日、审检联席会议等制度,革新行政风纪;通过增强法院职权、便利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实验成果大多被采纳,《实验办法》中的许多制度成为修订新诉讼法的依据。由于地方司法改革涉及到中央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交界,实验法院匆匆终止。厘清和分析实验法院这段历史,可以展现许多诉讼制度在中国吸收、演进的历史细节,实验法院所体现的从地方试点到中央立法这一司法改革思路也对当下有所裨益。
关键词(KeyWords): 实验法院;司法改革;民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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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刘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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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民国政府在抗战后方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可参见司法行政部编:《战时司法纪要》,1948年版;司法行政部编:《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议汇编》,1947年版;汪楫宝:《民国司法志》,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张知本等:《抗战与司法》,独立出版社1939年版等。
- 2关于实验法院这段史事,曾代伟、侯欣一、蒋秋明、罗金寿、张伟、孙加锋、宋宏飞等人的相关论著中都有所提及,但囿于档案文献的缺乏,对于这段司法改革的具体情况,迄今学界尚无完整的梳理和研究。
- 3张仁善:《司法腐败与社会失控(1928—194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48页。
- 4汪楫宝:《民国司法志》,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69页。
- 5司法行政部编:《战时司法纪要》,1948年版,第1页。
- 6陆大钺主编:《重庆市档案馆简明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52页。
- 7《璧山实验地方法院第一次报告》,载《四川璧山民国档案》,档案号12-1-1121,馆藏于重庆市璧山区档案馆。(后涉璧山法院档案均同,仅标明档案号)
- 8孙希衍后任安东、云南、甘肃三省高等法院院长。参见刘国铭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团结出版社2005年版,第692页。
- 9《政府公报》,1922年10月第2380号,第327页。
- 前引7。
- 前引7。
- 前引7。
- 《实验地方法院职员值日办法》,12-1-832。
- 《四川璧山实验地方法院检察处申告铃使用规则》,12-1-513。
- 前引14。
- 《训(参)字第二六二二号(司法行政部训令)》,12-1-657。
- 参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编:《云南省志·卷五十五·审判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8页。
- 裘孟涵:《CC渗透的国民党司法界》,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七十八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94-95页。
-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编著:《天津通志·审判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页。
- 刘国铭编:《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政职官人物志》,春秋出版社1989年版,第148页。
- 前引18,裘孟涵文。
- 《关于本院业务上或有整个司法上之改进意见》,12-1-1321。
- 《一年来实验法院之工作概况》,12-1-11。
- 前引23。
- 前引23。
- 前引23。
- 前引23。
- 《四川璧山实验地方法院公函(文字二五号)》、《四川璧山实验地方法院布告(民国三十二年发文字第八四号)》、《试办邮务送达注意事项(民国三十二年一月公布试办)》,12-1-1011。
- 《四川璧山实验地方法院助理员考试训练规则》,12-1-11。
- 《璧山实验地方法院另行考察事项》,12-1-1321。
- 前引30。
- 张宝书:《民国璧山律师公会的筹建》,载政协璧山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璧山文史资料》(第二十一辑),2008年版,第230-231页。
- 《四川璧山实验地方法院征求对于实验法规适用上之意见》,12-1-946。
- 前引33。
- 《院务会议记录(1943.4.12)》,12-1-951。
- 《院务会议记录(1943.4.3)》,12-1-951。
- 《实验地方法院办理民刑诉讼应行注意事项》,12-1-1321。
- 《院务会议记录(1943.7.31)》,12-1-951。
- 《四川璧山实验地方法院检察处一年来适用实验地方法院办理民刑诉讼补充办法条项一览表》,12-1-911。
- 《四川璧山实验地方法院适用实验法规结案月报表(民国三十二年六月份)》,12-1-946。
- 前引7。
- 前引5,司法行政部书,第1页。
- 《实验地方法院一年来结案速度表》,12-1-911。
- 《本院成立一年来每月民事未结案件与上年同月份对比》,12-1-911。
- 《办案进行期间表(民国三十二年六月份)》,12-1-946。
- 前引4,汪楫宝书,第69页。
- 《抄送地方法院职员值日办法等俟仰知照并饬令属知照办由》,载《民国重庆地方法院档案》,档案号0110-3-59,馆藏于重庆市档案馆。(后涉重庆法院档案均同,仅标明档案号)
- 《实验地方法院同年第三次联谊会》,载《辅导通讯》1945年第8期,第54页。
- 周焕强总编:《重庆市志》(第十四卷),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9页。
- 根据倪征燠的回忆,海尔密克对实验法院“似乎未暇深入了解”。参见倪征燠:《淡泊从容莅海牙》,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66-69页。
- 前引4,汪楫宝书,第115页。
- 前引4,汪楫宝书,第69页;唐润明主编:《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在渝纪实》,重庆出版社2012年版,第410页。
- 《业务检讨会议记录》,0110-3-52-1/2。
- 《卅三年度年终会议、卅四年度年终会议》,0110-3-5-1。
- 《民刑事案件及看守人犯统计表及司法部公务统计方案》,0110-3-99。
- 《璧山实验地方法院第二次报告》,12-1-513。
- 前引56。
- 《一年来之璧山实验地方法院》,12-1-11。
- 《四川璧山实验地方法院检察处改善实验方案意见书》,12-1-677。
- 前引33。
- 《四川璧山实验地方法院检察处推行实验地方法院办理民刑诉讼补充办法成效报告书》,12-1-994。
- 前引61。
- 《四川璧山实验地方法院检察处一年告诉人及被告对缓起诉申明不服结果统计表》,12-1-11。
- 前引59。
- 前引58。
- 前引61。
- 前引61。
- 《四川璧山实验地方法院训令(文字第一一号)》,3-1-163。
- 《司法行政部早为拟在北碚实验地方法院朱成立前暂以距部较近之地方法院一二处为实验法院并拟变更诉讼法暨支用超过预算法收部分呈请鉴核转请国防最高委员会备案由》,1942年1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32。转引自蒋秋明:《南京国民政府审判制度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年版,第181页。
-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搞)》(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一至四月份),1986年版,第674页。
- 参见台湾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53条。
- 国民政府1926年11月设立司法部,1928年10月改为司法行政部,隶属司法院,1932年1月改隶属行政院,1934年10 月回隶司法院,1943年1月1日又改隶行政院。司法行政部隶属的频繁更迭,可见司法行政工作在司法和行政两权之间的游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