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问题,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我国检察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它既同国家的立法有关,又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密不可分,是统治阶级运用司法手段干预民事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探索和研究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问题,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促进改革,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由来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最早始于法国。十二世纪末,法国就有类似检察官的“国王代理人”,代替国王提起租税等方面的民事诉讼。1302年3月23日法国国王的赦令规定“代理人”要和总管、地方官吏等同样进行宣誓,并以国王的名义参加有关国王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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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金俊银;李传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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