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问责制是对官员的一种激励机制,同时具有回应社会压力的政治功能。问责制中归责原则的确定应当体现结果导向,满足激励约束,并适当权衡民意。现行规范文本中的归责原则,无论单独还是选择性地适用都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既有的理论成果也没有回答这一问题。过错责任仍然是构建归责原则的起点,但应当针对不同情形加以修正或调整。对于官员的履职方式已经被法律具体化的情形应当适用违法责任,但允许官员以不存在过错进行抗辩;对于官员拥有裁量自由的情形应当以重大过错为归责原则,但也应允许官员进行免责抗辩;对于小概率、高级别、造成重大损失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可以基于政治考量适用结果责任。
关键词(KeyWords): 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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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林鸿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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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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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见潘采夫:《寻找失踪的“引咎辞职”制度》,http://blog.ifeng.com/article/31427440.html,2014年6月27日最后访问。
- 3参见余凌云:《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之省思》,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3期。
- 4参见宋涛:《我国行政等级问责发展特点及成效研究——基于2003-2009年等级问责事件的定量统计分析》,载《公共管理研究》2010年卷。
- 5赵蕾:《高官问责制度构建模式的多维比较:以中国内地和香港为分析案例》,载《公共管理学报》2011年第4期。
- 6参见张海波、童星:《公共危机治理与问责制》,载《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2期。
- 7自2003年SARS危机之后,“风暴”一词便成为媒体报道此类事件时特别青睐的字眼。在多名高官分别因SARS危机、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三鹿奶粉事件、襄汾溃坝事件等被问责之后,都有各种媒体不约而同地以“问责风暴”为题进行了报道。
- 8例如,2009年7月30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就以《中国问责风暴一再升级群体性事件倒逼制度出台》为题报道了《暂行规定》的出台,刻意点明了群体性事件对于“风暴”演变成“制度”的催化作用。
- 9有学者认为《暂行规定》所列举的问责情形属于“以后果为单一标准的严格责任”,这一判断显然忽略了《暂行规定》对被问责行为的描述性界定。该观点参见冯辉:《问责制、监管绩效与经济国家——公共安全事故问责现状之反思》,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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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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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载《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
- Romzek B.S.,Where the Buck Stops:Accountability in Reformed Public Organizations in Patricia,San Francisco:JosseyBuss,1998,p.197.
- 参见姜明安:《法治政府与问责制》,载《政府法制》2008年第23期。
- 参见张贤明:《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比较分析》,载《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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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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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ren Horsch,"Results-Based Accountability:Theory and Practice",Harvard Family Research Project,The Evaluation Exchange,1996,2(1),p.1.
- 参见胡希宁、贾小立、杨平安:《信息经济学的理论精华及其现实意义》,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3年第4期。
- 参见前引9,冯辉文。
- 含有问责条款的规范性文件数量远不止此数,这里选取的是专门规定问责制度的文本。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包含了数量不等的问责条款,如《公务员法》、《环境保护法》等。
- W.L.Morison,"A Re-examination of the Duty of Care".Modern Law Review,1948(11),p.35.
- 参见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5-169页。
- [英]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99页。
- 前引3。
- 邓峰:《领导责任的法律分析——基于董事注意义务的视角》,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 参见郑华卿:《中国突发事件行政问责功能异化研究》,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4-26页。
- 赖诗攀:《问责、惯性与公开:基于97个公共危机事件的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载《公共管理学报》2013年第2期。
- 参见李酣、马颖:《过度问责与过度规制——中国质量安全规制的一个悖论》,载《江海学刊》2013年第5期。
- 前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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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周慧:《突发事件问责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13页。
- 前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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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姜敏:《论行政首长问责的归责原则——重庆市行政首长问责实践的启示》,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0期。
- 参见杨小军:《行政不作为问责的性质与构成要件》,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 参见程启智:《问责制、最优预防与健康和安全管制的经济分析》,载《中国工业经济》2005年第1期。
- 前引(44)。
- 参见胡建淼:《领导人行政责任问题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3-75页。
- 前引(44)。
- 前引9,冯辉文。
- 1984年美国《修订标准商业公司法》8.30(a)。
- 前引3。
- 前引(29)。
- 参见曹正汉、周杰:《社会风险与地方分权——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因》,载《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1期。
- 参见周杰、杨望成:《行政问责与官员复出——中国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载2010年《第十届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