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流通领域的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商事法制的建设已经提到重要议程。但是,在法学理论上至今还有许多问题尚待研究,特别是对传统商法的看法还存在不少值得商榷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加以澄清,就可能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法制产生不利影响。为此,笔者想就其中的几个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一、怎样理解传统商法的概念传统商法是资本主义国家中一个重要法律部门。自从法国在十九世纪初制定五大法典(1804年的民法典、1806年的民事诉讼法典、1807年的商法典、1808年的刑事诉讼法典、1810年的刑法典)以来,五大法典加上宪法,被视为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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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谢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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