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我国刑事证据法将"排除合理怀疑"引入证明标准之中,是从过去注重外在的、客观化的证明要求走向重视裁判者内心确信程度的重要立法尝试。这种立法尝试既不是对"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简单解释,也不是要降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而是从裁判者主观认识的角度重新确立裁判者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明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刑事证据法尽管仍然保留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形式化证明要求,但其内核已经被"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所取代。
关键词(KeyWords): 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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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创新中心的资助
作者(Author): 陈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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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参见李慧群:《郑福田、傅兵抢劫案——对共同犯罪案件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载《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6集),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48-54页。
- ②参见张军主编:《刑事证据规则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54页。
- ③参见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与适用》,新华出版社2012年版,第123页。另参见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第110页以下。
- ④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的第5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
- ⑤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⑥参见前引②,张军书,第253-254页。
- ⑦参见张卫平:《证明标准建构的乌托邦》,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 ⑧在2000年前后,中国一度发生了三个较为知名的刑事误判案件,也就是杜培武案件、佘祥林案件和赵作海案件。关于这三个案件的情况,可参见曾粤兴、王达人:《正义的诉求》,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95页以下;孙春龙等:《透视湖北杀妻冤案》,载《瞭望东方周刊》2005年4月14日;邓红阳:《赵作海曝“留有余地”潜规则,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载《法制日报》2010年5月13日。
- ⑨对于中国法院“留有余地裁判方式”的分析和评论,可参见陈瑞华:《留有余地的裁判——一种值得反思的裁判方式》,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4期。
-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的第33条首次确立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 前引②,张军书,第254页。
- 前引②,张军书,第95页。
- 前引③,江必新书,第46页。
- 前引③,郎胜书,第123页。
- 参见《布莱克法律词典》(英文第五版),美国西方出版公司1979年版,第147页。
- [美]罗纳德·J.艾伦等:《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张保生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18页以下。
- 参见[美]菲尼、[德]赫尔曼、岳礼玲:《一个案例,两种制度——美德刑事司法比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376 页以下。
- 参见魏晓娜:《“排除合理怀疑”是一个更低的标准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9期。另参见李蓉:《从法定证据证明标准之兴衰看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年秋季卷。
- 龙宗智:《中国法语境中的排除合理怀疑》,载《中外法学》2012年第6期。另参见龙宗智:《诉讼证明的方法》,载《刑事司法指南》2013年第4集,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62页至91页。
- 参见樊崇义、张中:《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证明的新标准》,载《检察日报》2012年5月16日。
- 参见周进等:《晏朋荣故意杀人、抢劫案——关键证据存在疑点,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案件,应当宣告无罪》,载《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6集,总第83集,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 参见林玉环:《苏文虎故意杀人案——对死刑案件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在《刑事审判参考》2012年第2集,总第85集,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