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刑事证据制度进行了重大修订。在充分肯定本次修订的成果和意义的同时,有必要从运用证据的基本原则、证据种类、证明责任、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证人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使之更臻完善。
关键词(KeyWords): 证据种类;证明标准;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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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汪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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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参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4条第3项。
- 参见《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条。
- 电子证据具体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参见《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9条。
- 参见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张保生主编:《〈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3页。
- 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4页。
- 实践中,有些案件表面上看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并无矛盾,但根据经验和逻辑法则存在合理怀疑,仍然不能认为达到了证明标准。赵作海案件中的承办检察官郑磊曾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他在当年审查该案案卷时,曾发现了案件中四个疑点,其中第二个疑点是:“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压在尸体上的三个大石磙,每个都有五六百斤,赵作海一个人不可能把它们推到井里”。这一疑点,显然就是根据经验和逻辑法则得出的。参见奚宇鸣:《错就错在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北青网:http://YNET.com,最后浏览日期2011年10月5日。
- 参见陈一云主编:《证据学》;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等。
- 林志毅:《论刑事和解事实观》,载《现代法学》2011年第2期。
- 参见[德]莱奥·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庄敬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2-45页。
- 参见卞建林:《美国刑事诉讼简介》,载《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卞建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页。
- 根据《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的规定,遇有四种情形之一时,被告人也负有提出证据证明特定事项的义务。详见前引14,卞建林文,第21页。
- 参见《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36条、《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第530条第2项、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301条规定。
-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
- 参见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条;《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36条a。
- 具体保护措施参见《修正案(草案)》第61条。
- 证人作证的国家义务观是指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关于这一理论的详细阐述,参见汪建成:《刑事证人制度之基本理论三论》,载《诉讼法学研究》第2卷。
- 参见《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5条。
-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2011年8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