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本文以现阶段中国达成的关于树立法制权威的基本政治共识为出发点,主要从传统、理由论证以及调整问题的解决这三个层面分析了权威得以形成和维持的条件,概括出以权威制约权力的不同类型和制度设计模式。作者强调,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中,应该首先理所当然地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调整功能,然后再推动制度化的论证性对话。从这个角度来看,兼有技术调整和意见论证的程序权威就是政治体制改革"软着陆"的关键,是健全的、稳定的、依法的民主运作机制的核心因素。
关键词(KeyWords): 零权威陷阱;齐步权威;理性权威;程序权威;法治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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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季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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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这条思路的早期表述,参见季卫东:《通过法治迈向民主》,载《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4期。
- ②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意味着立法权要集中化,“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实际上就是以宪法基础规范为顶点的法制的统一。实现法制权威还需要立法的民主化,所以报告指出要“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 ③参见[英]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朱锋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英]约瑟夫·拉兹:《权威、法律和道德》,刘叶深译,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7年第2期、Joseph Raz,The Morality of Freedom(Oxford Clarendon Press,1986)等。
- ④有关论述归纳于[美]汉娜·阿伦特:《共和危机》,蔡佩君译,时报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100-101页;贺照田编:《西方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32页。
- ⑤具体论述参见[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下卷,第242页、第446页。与之相映成趣的是,[法]亚历山大·科耶夫在《权威的概念》(姜志辉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中提出的领袖权威、父亲权威、主人权威以及法官权威的分类法。
- ⑥参见[英]大卫·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十四篇“论原始契约”。有关的理论背景,参阅高全喜:《休谟的政治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 ⑦[英]埃德蒙·伯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7页,特别是第28页。有关政治思想的整体图像,参见陈志瑞、石斌编:《埃德蒙·伯克读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 ⑧有关的文献汗牛充栋,最新参考资料可参见张恒山编:《卢梭与〈社会契约论〉》,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 ⑨余英时:《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载《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第210-211页。
- 参见[德]尤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德]尤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 参见季卫东:《怎样推行交通的法治》,载《财经》2009年第16期;季卫东:《大变局下中国法治的顶层设计》,载《财经》2012年第5期。
- 《商君书·定分》。
- 参见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增订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115页。
- Cf.E.Allan Lind and Tom R.Tyler,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Procedural Justice(Plenum Press,1988)Chap.3.
- 参见[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67页。
- 详见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78-79页。
- [法]安托万·噶拉邦:《司法活跃的民主主义》,河合干雄日译本,劲草书房2002年版,第41页;[美]斯蒂芬·布雷耶:《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何帆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