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不作为犯罪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本文在排查九万多份刑事判决和逐一梳理现行刑法全部罪名的基础上提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在形式上没有法律依据,内容上无法具体给出不作为犯与作为犯之间等价性的判断标准,还使得一些罪名的归类遭遇困境。笔者研究发现了41个法定不作为犯,将其分为充要不作为犯、必要不作为犯、选择不作为犯和混合不作为犯。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定不作为犯罪的经验定义,为依法限缩刑法义务的范围提供参照物。
关键词(KeyWords): 不作为犯罪;法定不作为犯;刑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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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白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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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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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事实上,已经有学者开始质疑所谓等价性的理论根据。参见刘斯凡:《不真正不作为犯等价性否定论》,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第116-119页。
- [6]一般认为,不纯正不作为是指以不作为形式而犯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而且,不纯正不作为在刑法上并无明文规定。参见陈兴良主编:《刑法总论精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4月版,第180页。
- [8]储槐植:《刑事一体化论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129-141页。
- [9]参见前引[6]陈兴良书,第172-173页。
- 杨春洗等主编:《中国刑法论》(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第54页。
- 已经有学者指出,我国司法实践对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成立条件的把握存在过于宽泛之嫌。参见何荣功:《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造与等价值的判断》,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1期。另参见刘娟:《的哥的行为是否属于不作为犯罪》,载《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9期。[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156页。
- 前引[13],第158页。
- 陈弘毅:《当代西方法律解释学初探》,梁治平编,《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6月版,第11-12页。
- 季卫东:《法律解释的真谛——探索实用法学的第三道路》,参见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版第90-95页。
- 陈兴良:《法的解释与解释的法》,载《法律科学》1997年第4期。
- 梁根林:《罪刑法定视域中的刑法适用解释》,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3期。
- 白建军:《死刑适用实证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