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作了相当详细具体的规定,而人身权问题,在我国的民法著作中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阐明,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现在谈一点我的粗浅看法。一、人身权的概念及其意义人身权就是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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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陈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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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版,第253-254页。
- ② 参看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版,第55页。
- ③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34-35页。
- ① 参看《苏联民法》上册,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中文,第184-185页。
-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中文版,第281页。
- ③ 《列宁全集》第33页,中文版,第172-173页。
- ① 参看佛·克鲁尔杰著《南斯拉夫新债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制度》,载《外国民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版,第336--437页。
- ② 参看匈牙利司法部副部长耶诺·西贝赖基著《匈牙利民法典的修订》,载《匈牙利法律评论》英文版,1979年第1--2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