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人之一,也是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之一。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董老就曾担任中华苏维埃最高法院院长,为创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和革命法制,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建国前夕,董老为创建新中国的国家机构,筹谋规划,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是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缔造者之一。建国后,董老历任政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家副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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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鲁明健;张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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