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证,这个证据法学理论中的重要课题,我国近几年来在有些同志中,或者避而不提,或者充耳不闻,似乎要在人们的缄默中逐渐地消失掉。看看我国近期出版的证据法学专著和发表的有关论文,恐怕不能说我这是无病呻吟。但是,旁证是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而且在办案实践中被人们广泛使用着。因而它只可能为人们所无视,却不能在社会的现实生活中真正消失掉;相反的,它是随时可遇,大量的为办案人员适用着,特别是在那些疑难案件如“无头案”的侦查中,假如真的舍弃旁证而不用,办案工作往往是寸步难行。不过如若把旁证同主要证据一样看待或适用,或者把它同间接证据混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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