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刑事诉讼的事实认定,应以一审庭审为中心,即以审判为中心、庭审为中心、一审为中心;而不应当以庭前程序为中心、庭下活动为中心、上级审为中心。然而,上述反诉讼规律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中国刑事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的现实。如果不解决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结构与机制的问题,就不能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但考虑现实条件,应区别案件类型与司法任务,确立不同的司法应对方式,限制这一机制的适用范围。建立这一机制,需要适度阻断侦审联结,限制庭前活动的"预审"与代审功能,实现庭审的实质化、有效性和中心作用;需要通过加强审判法官与合议庭的责任,限制审委会与院、庭长在案件事实认定上的权力,限制庭下阅卷的作用等措施,发挥庭审对事实认定的决定作用;需要规范请示汇报制度,调整诉讼资源配置,规范发回重审制度,同时全面加强基础基层建设,增强一审法院司法能力,保证事实审理以一审为中心。
关键词(KeyWords): 事实认定;审判中心;庭审中心;一审中心;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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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龙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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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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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参见齐树洁:《德国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借鉴意义》,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3期,第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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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如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就明确提出要求:“加强和完善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工作机制”(第7条),同时提出对下级人民法院实施“司法业务管理”等具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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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美]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版,第32-33页。
- 19陈瑞华教授在调研中发现:“一审法院所做的审判笔录只是简单地记录了公诉方所宣读的侦查案卷的卷册、页码,而丝毫没有记载相关的案卷笔录内容。无论是多达近二十人的证言笔录,还是六名同案被告人的庭前供述笔录,甚至公安机关所做的其他笔录类证据材料,其内容都没有在法院审理笔录中有任何记载。”转引自陈瑞华:《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163页。这种庭审笔录实际上反映了侦查中心的司法现实,既难作检验一审裁判的依据,又难成为上诉审的审理依据。
- 20这种请示汇报制度损害了不同审级法院的独立性,而且导致两审变一审,审级制度虚置,还强化了下级法院的依赖思想。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版,第4页。
- 22如日本学者指出,“构成要件,是一种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实加以类型化的观念形象,并且进而将其抽象为法律上的概念,如此一来,它就不是具体的事实。”[日]小野清一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王泰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