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家族制度变革从政治、社会、立法、司法等层面全面展开,直接效果就是《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继承编"的制定颁布及司法上的实际运作。政治层面上,近代中国面临的收回治外法权的压力,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需要,迫使中国不得不创制新型法律,改革传统家族制度;社会层面上,传统家族观念及习惯仍普遍存在,但业已高涨的废除家族制度的呼声及新型社会阶层的出现,为家族制度的变革创造了一定的社会基础;立法层面上,在1929~1930年两年的时间内,国民政府即推出完整的民法典,效率之高,速度之快,世所罕见,超前性明显;司法层面上,司法主体既要遵循依法定案的原则,又要兼顾历史因素及社会实际,尽其所能,调和情、理、法的关系,实现法律与社会平衡。尽管民国时期家族制度的变革还存在诸多不平衡性或差异性,总体趋势则是渐进改革,全面推进。家族制度的变革特征体现为:政治引领风气,社会缓慢跟进,立法实施保障,司法调和新旧。
关键词(KeyWords): 民国时期;亲属法;继承法;家族制度;法律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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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立项基金“清末民初法制变革”(04FXB008);;
南京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资助
作者(Author): 张仁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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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转引自王宠惠:《比较民法概论》(总则上卷),1916年出版,1931年司法行部法官训练所再版,第20页。
- [2]参见《调查法权委员会报告书》,载《法律评论》第182期增刊,1926年12月26日出版,第112页;吴祥麟(吴绂徵):《改进中国司法制度的具体方案》,载《中华法学杂志》新编1卷5、6号合刊,正中书局1937年2月1日出版,第68页。
- [3]参见朱汉国主编:《南京国民政府纪实》,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8页。
- [4]参见1924年4月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国民党政纲对内政策第12条,1926年1月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妇女运动决议案第9条、第123条。转见吴学义:《夫妻财产之立法问题》(三),载《法律评论》第7卷44期,总第356页,1930年8月10日出版。
- [5]参见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册),张知本校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9页。
- [6][日]中岛玉吉:《读中华民国法制局亲属法、继承法草案》,胡长清译,原载《日本法学论丛》第21卷第4号,昭和4年(1929年)4月。译文载于《法律评论》第6卷第29号,总第289号,1929年4月28日印行。笔者按:本译文在三五法学社编《法学季刊》第1卷第1号(1936年印行)再次刊载,署名“惠予”,疑即胡长清笔名,或别人冒胡长清之名。
- [7]胡汉民:《民法亲属继承两篇中家族制度规定之意义》,载《中华法学杂志》第2卷第2号,1931年2月1日出版。
- [8]宝道:《中国亲属法之改造》,张毓昆译,载《法学季刊》第1卷1号,1936年印行。
- [9]参见陶希圣:《中国古代之氏族与家族》,载《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季刊》第1卷第3期,1931年4月印行。
- 10参见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1929年初版,新生命书局1935年再版,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120页、130页。
- 11杨幼炯:《中国司法制度之纵的观察》,载《中华法学杂志》新编第1卷第5、6号合刊,正中书局1937年2月1日出版。
- 12江庸:《五十年来中国之法制》,载《最近五十年——申报五十年纪念》(1872~1922),上海申报发行馆1922年出版。
- 13参见前引11,杨幼炯文。
- 14参见《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杨立新点校,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 15前引10陶希圣书,第125页~126页。
- 16前引[6],中岛玉吉文。
- 17郁嶷:《夫妻贞操义务与和奸罪》,载《法律评论》第11卷12期,1934年1月21日出版。
- 18前引[8],宝道文。
- 19前引11,杨幼炯文。
- 20参见前引[5],谢振民书,第785~787页、第794~795页。
- 21参见蒋凤子:《修正中华民国刑法意见书(附草案)》,载《法律评论》第6卷第4号,总第264期,1928年11月4日出版。
- 22参见崔澍萍:《夫权和妻权的问题》,载《法律评论》第7卷第50期,1930年9月21日出版。
- 23前引17,郁嶷文。
- 24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最高法院档案,全宗号16,案卷号69,扶养费,见1938年度渝上字第2962号。
- 25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最高法院档案,全宗号16,案卷号2822,抚养。
- 26参见本卷内“刘品三请求法庭对已脱离养子媳杨承秀再宣告脱离关系之理由”。
- 27参见包磊:《礼与法的又一次交锋——评刘品三与杨承秀因抚养上诉一案》,载《判例评论》2006年第2期。
- 28参见《北大教授梁宗岱离婚案北平地方法院之判决书》,载《法律评论》第11卷12期,总第532期,1934年1月21日印行。
- 29参见余棨昌:《民国以来新司法制度——施行之状况及其利弊》,载《法律评论》第244期,1928年3月4日刊行,转引自黄源盛:《民初大理院》,载《政大法学评论》第60期,第138页,1998年12月印行。
- 30参见高维浚:《废妾法草案(附说明书)》,载《法律评论》第7卷第52号,总第364页,1930年10月5日出版。
- 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最高法院档案,全宗号16,案卷号41,“确认身分”,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审卷宗,最高法院民事判决26年度鄂上字第361号。
- 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最高法院档案,全宗号16,案卷号2663;最高法院1944年度上字第6124号。
- 3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最高法院档案,全宗号16,案卷号182。
- 34参见十七年上字第39号;十八年上字第2265号;十九年上字第824号;十九年上字第1848号;十九年上字第2016号。转引自林明德:《最高法院判例要旨.附录一“族谱”》(1927~1998年),万森兴业有限公司2001年9月出版,第589页。
- 3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最高法院档案,全宗号16,案卷号9,立谱。
- 36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最高法院档案,全宗号16,案卷号1135,谱载无效;全宗号16,案卷号1136,登谱上诉;全宗号16,案卷号1137,更正宗谱;全宗号16,案卷号1138;全宗号16,案卷号2712,登谱;全宗号16(5),案卷号918,轮分。
- 37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中的“差序格局”、“家族”、“礼治秩序”诸节,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 38参见吴学义:《夫妻财产之立法问题》(三),载《判例评论》第7卷第44期,总第356期,1930年8月10日出版。
- 39三五法学社:《民法亲属编先决各点意见书》,载《法律评论》第7卷第38期,总350期,1930年7月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