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产物,要搞好特区建设关键在于能否引进外资,而要引进外资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其中完善特区的法制和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条件,是极为重要的方面。为了适应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深圳特区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工作原则和业务范围,积极为特区的中方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在不违背国家主权原则的前提下,按照“新事新办、特事特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的精神,围绕如何适应特区开放型经济的新课题而开展工作。凡是有利于引进外资、有利于特区经济建设的事业,我们律师都积极参与。对实践中提出的一些新问题、新作法,也大胆地本着探索的精神,试行办理。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金珍明;
Email:
上一篇: 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