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我国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也不宜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从请求权,而应作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时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场合,有时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场合,有时单独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有时须与有关规定一起作为请求权基础。我国物权法第242条、第244条关于无权占有场合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规定,可作为第37条的特别规定。我国制定侵权责任法必须注意与物权法第37条、第242条和第244条的规定相衔接。
关键词(KeyWords): 侵害物权;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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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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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参见崔建远:《绝对权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方式》,载《法学》2002年第11期;崔建远:《债法总则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崔建远:《物权救济模式的选择及其依据》,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1期;崔建远:《论物权救济模式的选择及其依据》,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 ②参见[日]我妻荣:《日本物权法》,有泉亨修订,李宜芬校订,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454页;[日]田山辉明:《物权法》(增订本),陆庆胜译,齐乃宽、李康民审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36页;史尚宽:《物权法论》,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9年版,第526页;郑玉波:《民法物权》,三民书局1988年修订12版,第402页;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册),三民书局2003年12月修订2版,第623-624页;王泽鉴:《民法物权·用益物权·占有》(总第2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6页。
- ③参见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18页。
- ④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10页。
- ⑤参见[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上册),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6-197页。
- ⑥参见前引③,第519页。
- ⑦参见前引⑤,第204页。
- ⑧参见前引⑤,第204页;王洪亮:《论所有权人与占有人关系———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及其从请求权》,载王洪亮、张双根、田士永编:《中德私法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9-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