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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应与物权法相衔接
日期:19-06-19 来源: 作者:admin
摘要(Abstract):

我国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也不宜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从请求权,而应作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时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场合,有时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场合,有时单独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有时须与有关规定一起作为请求权基础。我国物权法第242条、第244条关于无权占有场合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规定,可作为第37条的特别规定。我国制定侵权责任法必须注意与物权法第37条、第242条和第244条的规定相衔接。

关键词(KeyWords): 侵害物权;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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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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