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我国大多数民法学者,都把违约金看做是债的担保方法之一。同时还认为违约金是我国最重要的一种债的担保方法。笔者认为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法,而是一种预定的违约责任。关于债的担保概念的探讨要说明违约金不属我国债的担保,首先应明确什么是债的担保。对债的担保的认识,民法学界虽略有不同,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即认为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法律制度。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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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沈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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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王作堂等编著《民法教程》,第23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 ① 《唐明律合编》卷二十六.
- ② 《唐明律合编》卷二十七.
- ③ 参见佟柔.赵中孚,郑立主编《民法概论》,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87页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罗马法》,第258页,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 ① 参见《商法原理》(英文),英国麦克米兰公司1980年版.
- ② 参见戴延辉著《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79年版.
- ① 参见坚金、布拉图斯主编《苏维埃民法》,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
- ② 参见《苏维埃民法》(俄文),列宁格勒大学1982年版.
-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0页.
- ① 参见《联共(布)党史》.
- ② 参见《联共(布)党史》.
- ③ 见《苏联法规汇编》1933年第73期.第445号.
-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