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作为当前学界主流的乡村司法理论,基于对乡村社会结构内向、封闭的理解,具有明显的地方化特征。然而,新农民阶层的出现及其推动的乡村社会变迁,导致乡村司法理论产生一些悖论性事实。这种变迁和悖论能够从"地位获得理论"与乡村司法运作存在的关联中加以解释。据此,现有的乡村司法理论应当有所修正,使得带有"治理"味道的地方化特征不再那么显著,转而复归到追求普适化的乡村法治化轨道。
关键词(KeyWords): 新农民阶层;乡村司法理论;地位获得模式;乡村法治化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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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司法部2006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06SFB3001);;
2006年上海市法学会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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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体制转型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组成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分化为九个利益群体,包括传统农业劳动者、农民工、私有企业和小型外资企业雇工、农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有企业主、农业经营大户、乡镇企业管理者、乡村干部,形成了一个新农民阶层。参见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共同领导的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对农民职业分化的调查》,载《中国农村经济》1994年第3期;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47—348页;杨继绳:《中国当代社会各阶层分析》.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115页。
- ②司法角色的剧场化,是指在以“剧场”为符号意象的人为空间内进行的司法活动类型,比如常见于乡村司法中的“炕上开庭”。参见舒国滢:《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一个符号学的视角》,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3期;强世功:《法律是如何实践的》,载王铭铭、[美]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91页。
- ③美国芝加哥大学著名学者杜赞奇教授对“内聚性”的概括是:(1)具有明确而稳定的边界。(2)具有很强的熟人社会的封闭性。(3)在自治共同体内部具有较高的集体认同感。(4)内部具有较密切的互动关系。(5)存在特殊的行动和仪式。(6)道义作为权威中心。参见[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0页。
- ④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4页。
- ⑤Parsons,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New York:Free Press(1949),p.551.J.Weakland,The Organization of Action in Chinese Culture,13 Psychiatry(1950),p.361.Pater Blau,Exchange and Power in Social Life,New York:John Wiley&Sons Press(1964),p.31
- ⑦Adorno and Max Horkheimer,Dialectic of Enlightenment,New York:Seabury Press(1972),p.144.
- ⑨Posner,The Material Basis of Jurisprudence,Overcorning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p.132.
- ⑩冯象:《木腿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增订版,第18页。
- (11)[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载梁治平主编:《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46页。
- (12)参见李培林、陈光金、李炜:《重视整体和谐下的不稳定因素》,载《社会科学报》2007年3月1日头版。
- (13)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4页。
- (14)[日]小岛武司:《司法制度的历史与未来》,汪祖兴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2页。
- (15)Frank K.U pham,Who will Find the Defendant if He Stays With His Sheep?Justice in Pural China,114 Yale Law Journal(2005).
- (16)参见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06—353页。
- (17)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1页。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3日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规定.可在需要之处设立巡回审判点,从而又提供了规则性支撑。
- (18)强世功:《一项法律实践事件的评论》.载王铭铭、[英]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 (19)[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9页。
- (20)Blau and Duncan,The American Occupational Structure,New York:Wiley Press(1967).
- (21)边燕杰、李路路、李煜、郝大海:《结构壁垒、体制转型与地位资源含量》,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 (22)参见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0页。
- (23)郭晓薇:《权力距离感对公平感与组织公民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载《心理科学》2006年第2期。
- (24)[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 (25)Kritzer,Herben M.and Susan Silbey,In Litigation:Do the“Haves”Still Come Ahead?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21.
- (26)[英]詹宁斯:《法与宪法》,龚祥瑞、侯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66页。
- (27)[美]詹姆斯·M·伯恩斯等:《民治政府》,陆震纶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2页。
- (28)[美]波斯纳:《法律、实用主义与民主》,凌斌、李国庆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8页。
- (29)[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6页。
- (30)钱穆认为.中国文化的特质是:“调和协和”,参见钱穆:《民族与文化》,台北联合出版中心1960年版,第22—23页。Robert Bellah在比较日本与中国社会时指出,东方农村社会的核心价值是“整合”.讲求适应与调和。See Robert Bellah.Tokugawa Religion:The Values of Preindustrial Japan,Boston:Bescon Press(1967),pp.188-189.
- (31)杨国枢:《中国人的社会取向:社会互动的观点》,载杨国枢、余安邦:《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理念与方法篇》,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2年版。